2.1營業執照:投標方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2.2資格要求:投標方產品需提供公-安部頒發的有效期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
2.3業績要求:投標方須自2017年7月1日2020年10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備1個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同類項目經驗(同類項目是指全流量類、威脅監測類中任一類別的系統/平臺銷售項目,不包含開發、運維、運營、維保類項目)。【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的關鍵頁(封面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如有)、蓋章頁)及至少一張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文件(以合同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若為框架合同,以框架下的訂單合同累計金額為準),以上文件需提供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如合同內容頁不能完全體現該合同相應工作內容及范圍,還需提供合同甲方蓋章的書面證明原件,證明內須明確涵蓋符合上述條件的工作內容及范圍說明,不提供不認可。】
2.4本項目只接受原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申請;如投標方為代理商,需提交原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函原件(授權函必須加蓋原廠商公章),且不得存在下述情況:①同一原廠商或同一品牌同時授權兩家或以上代理商參與投標的;②同一品牌的產品出現原廠商和授權代理商同時參與投標的;③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2.5信譽要求:投標方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文件中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6本項目不接收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