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資質要求:
2.1.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其他組織。
2.1.1.1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2.1.1.2事業單位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或副本;
2.1.1.3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隸屬法人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隸屬法人出具《授權書》,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和簽署合同,并承諾對分支機構的投標行為及中標后的履約行為承擔責任;
2.2財務要求:
2.2.1投標人須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證明近兩年無連續虧損,凈資產為正值。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視情況選擇財務報表或資信證明)證明資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或處于破產狀態;
2.2.2投標人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承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2.1如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相關證照上未加蓋一般納稅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稅務機關官網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結果截圖或稅務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掃描件;
2.2.2.2如投標人為小規模納稅人,要求提供為本項目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結算的承諾函;
2.2.3投標人須提供參加本次采購項目投標前半年內任意月份的納稅有效憑據掃描件。依法免稅的投標人,應提供證明其依法免稅的相應證明文件掃描件。
2.3其他要求:
2.3.1 人員要求:投標人須為本項目配備專職對接項目經理1人,需提供項目經理本年度任意月份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社保繳費單位、勞動合同甲方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2.3.2信譽要求:投標人近3年內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因投標人責任引起的與中國移動北京公司的仲裁、訴訟和弄虛作假的;(2)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或以他人名義投標等違法行為;(3)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4)按照《中國移動北京公司采購供應商負面行為處理規則》被處理的,或在處理執行期的;
提供《信譽聲明承諾書》(按中國移動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并蓋公司章。
2.3.3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2.3.4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第四章 合同條款、第五章 技術規范書所有條款及附件均不可負偏離,任何一條不滿足或部分滿足將導致投標被否決;
2.3.5本項目接受貨物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標,同一品牌產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制造商須提供制造商資格聲明,代理商須提供代理商資格聲明及制造商授權函,上述文件格式見招標文件第六章。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