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須具有法人資格或為依法登記的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掃描件;投標人為非營利法人或特別法人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掃描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提交有效期內的加載統一社會代碼的營業執照。
(3)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以下a和b兩種資質,且相關資質處于有效期內;
a.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輸/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b.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修、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資質。
(4)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投標人需提供5人滿足電力部門“兩種人”資格條件(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需提供兩種人有效的系統截圖、身份證掃描件、勞動合同掃描件(勞動合同需在有效期內)或2020年1月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內任意連續3個月在本單位的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和勞動合同須明確識別上述人員與投標人的直屬/隸屬用工關系,否則視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6)
(7)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專職安全人員須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需提供有效的資格證書掃描件、身份證掃描件、勞動合同掃描件(勞動合同需在有效期內)或2020年1月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內任意連續3個月在本單位的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和勞動合同須明確識別上述人員與投標人的直屬/隸屬用工關系,否則視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8)能開具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提供:稅務局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表或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不計入評審)或者官網查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截圖等相關證明材料;小規模納稅人應承諾結算時開具(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結算或者提供已經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9)投標人須提供(2017年1月1日-投標截止之日止)任意連續兩年的審計報告。
(10)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個標段投標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11)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應答,不允許分包、轉包。
注:以上資格條件要求,須提供清晰的證明材料,不提供關鍵頁以及字跡不清晰導致無法辨識的將被否決其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