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投標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2.2投標人須能開具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為一般納稅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種提供證明材料: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事項通知書;③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復印件;④注冊地國家稅務局網站一般納稅人查詢截屏;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2)如為小規模納稅人,需提供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的掃描件,或在結算付款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
2.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或破產清算;
(2)財產被重組、查封、接管、扣押或凍結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期內;
(4)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5)被中國移動通信 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云南 公告在同類項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資格審核不合格。
2.4投標須具備有效期內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5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1人(住建部門核發);
(2)投標人須為本項目配備
(3)投標人須為本項目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住建部門核發)。
上述所有人員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正反面、人員資質證書(證書注冊單位應為投標人)掃描件,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掃描件(勞動合同需在有效期內,公司法人可不提供)及2020年1月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任意連續三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和勞動合同須明確識別上述人員與投標人屬于直屬/隸屬用工關系,否則視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2.6投標人需提供2017-2019年期間任意連續2年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需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審計報告。若因公司注冊時間無法提供上述要求的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則提供公司注冊時間后的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若因公司注冊時間未達到審計要求,無法提供經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則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7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2.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