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具備正常相關經營范圍許可,提供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最新商事主體信息(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要求投標供應商企業登記狀態為在營或開業或存續等正常狀態,動產抵押和股權出質登記金額不超過總資產的50%,不存在經營異常、嚴重違法行為(
2.2投標人必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稅務登記證上須加蓋經稅務機關認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印章或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表或提供公司注冊地區網上國家稅務局查詢的顯示其為一般納稅人的頁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承諾書。
2.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至少一份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同類產品(同類產品包括:用于分布系統的合路器、功分器、耦合器)銷售業績。
注:所有業績都必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至少包括首頁、合同金額和簽字蓋章頁)及其至少一個發票信息。
合同簽字蓋章認定條件:合同簽字蓋章頁須具有雙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簽訂日期認定條件:若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則以簽訂日期后者為準,體現單方日期的以該日期為準,雙方簽訂日期均未體現的不予認可。
發票認定條件:發票開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對應合同的簽訂日期;發票真偽以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查驗結果為準,應答人提供對應發票信息,根據信息進行核查;應答人無需提供發票掃描件,發票查驗以應答人提供的發票詳細信息為準。如查驗結果為無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況,則該發票無效。
2.4投標人須提供滿足技術規范書要求產品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須經CMA或CNAS認證的檢測機構出具,出具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并滿足技術規范書1.3.1要求。檢測報告須提供有效的查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