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 2、其他資格要求:1、提供下列材料 投標單位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財務狀況報告證明;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參加招標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信譽要求:經信用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資格。 3、投標單位資質要求: 投標單位必須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化工石油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須配備一名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是指已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由企業法定代表人任命,經過實名制認證,并錄入青海省工程建設和信用管理平臺,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負責人。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招標活動。否則,皆取消資格; 5、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單位,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其他招標活動; 6、本項目不接受投標單位以聯合體方式進行競爭性談判; 7、投標人是外省企業須提供有效的進青備案登記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