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證明文件
2.2應為一般納稅人,且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力
2.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 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有嚴重違約的;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有被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及下屬山西公司判定為存在騙標、串標等行為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需提供承諾書)。
2.4以下產品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CCC認證證書(含試驗報告)以及2016年1與1日后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試驗)報告(檢測機構須經過CMA或CNAS認證):
(1)UPS輸入輸出柜;
(2)其配套的斷路器;
(3)其配套的自動轉換開關元器件。
以上三種產品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制作商CCC認證證書(含試驗報告)。
2.5投標人須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投標產品至少300萬元的銷售業績證明(固定總價合同以合同為準,框架合同以訂單為準。同時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以及對應的至少一張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及代理商投標。投標人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的均視為代理投標。
2.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