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轉讓為分別轉讓,轉讓資產不存在擔保、租賃、抵押情況。
二、意向受讓方在報名之前須前往標的現場查看標的。轉讓方不保證本次轉讓標的質量、重量、規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標的移交。
三、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標的的拆卸、搬遷、運輸、清場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運、倒場費用、環境保護費、清場費用、運輸費用等)均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在拆除高空附屬物、特種設備、設施等需要持有相關資質單位的人員負責指導作業;在拆除容易引發易燃易爆的設備設施時絕對不能采用氣割方式進行作業;施工過程中須滿足政府對消防、環境、安全、衛生、作業時間等相關要求;在拆除、施工過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財產損害的均由受讓方負責,轉讓方免責。進入現場的受讓方施工人員,須購買施工人員團隊意外傷害保險。?
四、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由受讓方自行拆卸、搬遷、運輸、清場等,并承擔在拆、裝卸、運輸及清場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責任。
五、期限以簽訂《轉讓合同》生效次日起計算15日內完成對轉讓資產拆卸、搬遷、運輸、清場等工作,若未按時完成的,該轉讓資產發生的任何損毀行為或事件,均與轉讓方無關。
六、本次轉讓涉及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本次交易出具增值稅發票。
七、其他相關事項詳見《資產明細表》、《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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