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一)供應商單位、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截止到本項目招標(采購)公告發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截止到本項目招標(采購)文件公告發布之日,人民法院將其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的情形,認定為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該條款須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諾函”中承諾)
(二)供應商單位、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截止到本項目招標(采購)公告發布之日的最近36個月內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該條款須在第十二章附件3 “承諾函”中承諾)
(三)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國 渠道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該條款須在第十二章附件3 “承諾函”中承諾)。
(四)其他:供應商具有自然資源部門或原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施工丙級及以上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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