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第三包:市政和電力通訊類項目、第四包:公路水利及其他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視同中小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供應商單位、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截止到本項目招標(采購)公告發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截止到本項目招標(采購)文件公告發布之日,人民法院將其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的情形,認定為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供應商單位、其現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截止到本項目招標(采購)公告發布之日的最近36個月內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3)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國 渠道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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