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 上述宗地均為已完成征地補償的現狀出讓,宗地內如涉及其它附著物的搬遷,其工作及費用均由競得人承擔。 上述宗地均按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SJ-C-9-2b地塊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每畝322.27萬元,稅收不低于每畝26.54萬元;SJ-C-9-2c地塊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每畝435.6萬元,稅收不低于每畝47.52萬元;SJ-C-10a地塊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每畝470.86萬元,稅收不低于每畝18.54萬元。上述宗地成交后由長江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與土地競得人簽訂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協議,明確相關義務和責任,并會同相關部門跟蹤管理后期各項指標的落實。 3.其他規劃建設要求詳見各宗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