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工作:完成本項目所有設計工作,各專業涉及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各階段全部的專項設計、專項論證、深化設計;完成方案估算及設計概算編制;提供施工過程設計配合、竣工配合等全過程服務工作;進行相應成果的技術審查及行政審查備案(結構超限(若有)、光彩、人防、消防等專項審查備案),直至審核、備案完成;完成銷售合同附圖等銷售相關的設計文件編制等所有設計服務工作。其中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弱電及智能化、幕墻、室外總平(含管線、市政接駁、地下車道及綜合管廊接駁及周邊道路開口等)、園林景觀、市政道路等專業設計;鋼結構、泛光照明、消防、人防、交安、綠建、裝配式、標識標牌、廚房、聲學、節能(含高效機房)、BIM、正式用電(外電)等專項設計、交通影響評價等專項論證。 | 滿足國家及地方相應現行規范要求并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施工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驗收合格標準,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