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采云系統:綜合評分明細表,“綜合實力”評分標準:變更為政采云系統:綜合評分明細表,“綜合實力”評分標準:1、投標人所投產品“人工智能水流墻”具有實景照片截圖的得1.5分;說明:提供截圖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2、投標人所投產品“OLED顯示器”整機與主板、顯示屏為同一品牌的得3分。說明:提供電磁兼容關鍵件清單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3、投標人2019年1月1日(從簽訂合同之日算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的類似項目業績進行評審,每提供一個得0.5分,本項合計最多得1分。說明:提供中標(成交)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2、政采云系統:綜合評分明細表,“綜合實力”分值變更為政采云系統:綜合評分明細表,“綜合實力”分值“5.5分”;3、政采云系統:綜合評分明細表,“項目實施方案”評分標準:變更為政采云系統:綜合評分明細表,“項目實施方案”評分標準:1.投標人根據采購人提供的信息針對本項目的實施方案(內容包括①創新實驗室的平面布局圖(與實際環境匹配的展項平面布局圖),②創新實驗室的俯視圖(與實際環境匹配,不少于兩張)③創新實驗室多角度效果圖(與實際環境匹配,不少于五張);④創新實驗室外側樓道多角度效果圖(與實際環境匹配,不少于四張)⑤項目實施計劃、⑥項目控制措施) 全部提供以上方案并符合項目采購需求的得16.5分,缺一項扣2.75分,每一項內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與項目不匹配扣1分,扣完為止。;4、政采云系統:綜合評分明細表,“項目實施方案”分值變更為政采云系統:綜合評分明細表,“項目實施方案”分值“16.5分”。(本次更正僅將政采云系統信息與招標文件保持一致,未調整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