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LZCXJ[2022]003號(第二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別要求:為嚴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間,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代表原則上派1名人員到場。進入樂至縣 服務中心時應當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證原件和防疫健康碼;對中高風險地區來樂人員或與確診病例行動軌跡有交集人員,須提供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報告。自覺接受身份核驗、體溫檢測、報告登記、防疫消毒等疫情防護檢查措施,服從防疫管控,未遵守上述要求的,將會拒絕進入樂至縣 服務中心。供應商代表應在本詢價文件規定的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預留充足時間到達對應地點,若因疫情防護檢查措施造成時間延誤或被拒絕進入交易場地的,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 &注: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執行,本詢價文件不作另行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