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九商務要求3、付款方法和條件變更為(1)報價原則:合同期限內,執行價格=市場價格*報價折扣率。市場價格以邛崍市大型農貿市場價格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報價原則隨行就市,若市場波動引起價格調整,由成交人根據市場價格變動實際情況,每月向采購人報價,由雙方共同確定市場價格;2、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八章響應文件格式三、初始報價一覽表注解變更為供應商報價時按折扣率(百分比,折扣率不得為負數)方式進行報價(例:若供應商報價的折扣率為80%,則按8折作為結算價);3、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九章,綜合評分明細表報價部分變更為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報價折扣率的響應報價為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供應商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報價得分=基準價/報價折扣率*3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