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17條的規定
1.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談判資格。(附“信用中國”網站“下載信用信息報告”欄中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信息,時間為談判文件響應截止時間前20天內);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取消談判資格;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其他資質條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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