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綜合評分明細表中履約能力“供應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類似項目業績,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1.05分。(提供銷售合同或中標(成交)通知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注:類似項目業績包含醫療器械或實驗室器材業績。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2022年04月07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 ”現更正為:“供應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類似項目業績,提供一份得1.05分,最多得1.05分。(提供銷售合同或中標(成交)通知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注:類似項目業績包含醫療器械或實驗室器材業績。 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2022年04月11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