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1號
各潛在投標
根據潛在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現統一回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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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1、招標公告3.1.2業績要求: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2(1至3個)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已完成的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萬的房屋建筑工程;2、招標公告3.1.3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中的項目經理業績: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已完成不少于1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已完成的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萬的房屋建筑工程。
問題1答復:依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規定,招標人依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建設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本項目對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為:已完成的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設置的投資額未高于本次招標工程相應指標,類似項目業績的定義明確、用語準確無歧義,參照了住建部總承包資質的分類標準設定,無設定特定行業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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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投標人須知第10.15其他中的第二條:由于招標文件格式不能修改,類似業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招標文件其他章節描述不一致的,均以本條要求為準)。
問題2答復:業績時間為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3年,認定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符合招投標法相關規定和本項目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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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本項目的業績要求的設定不存在排斥潛在投標的情況,請各潛在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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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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