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施工圖設計服務一標段(SGTSJ-1) | 整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服務:施工圖設計、編制工程量清單及預算文件、施工配合和后續服務等階段所必須的全部施工圖設計文件,協助發包人進行項目全過程報批、評審、圖紙審查、招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等)、設計技術交底,派駐現場設計代表配合施工,參加各階段設備系統聯合調試、試運營配合、竣工驗收、驗收開通、質量回訪及質保期服務等全過程相關服務。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2)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鐵道行業設計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成過1項鐵路工程設計業績。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2-2024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注: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交財務狀況。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有行賄犯罪行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鐵路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10年及以上鐵路設計經歷,具有1項鐵路工程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 |
其他要求 | 無。 |
設計咨詢服務一標段(SJZX-1) | 整個項目的設計咨詢服務,負責完成該項目施工設計文件的審查/審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現場核對,審查/審核施工圖設計原則,審查/審核施工圖文件、審查/審核施工圖預算,審查/審核變更設計施工圖文件,直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其他配合工作,協助建設單位完成施工圖審查/審核的相關備案程序。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2)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鐵道行業設計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成過1項鐵路工程設計或設計咨詢服務業績。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2-2024年度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均不小于1。注: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交財務狀況。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有行賄犯罪行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鐵路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10年及以上鐵路設計經歷,具有1項鐵路工程設計或設計咨詢服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于招標文件獲取有效期內,登錄山東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進行注冊(已注冊成功的無需重復注冊),憑企業數字證書(CA)身份認證密匙進行擬投標項目登記確認。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