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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藺縣2024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招標項目名稱)2024年古藺縣東新鎮、二郎鎮、金蘭街道、皇華鎮、永樂街道、箭竹苗族鄉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標段名稱)施工 補遺文件(第2次)各潛在投標人:
1.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2.4(2)“項目班子其他配備情況”修改為:配備水利施工員、水利質量員、水利安全員、水利資料員、水利材料員各1名,以上人員配備不齊全不得分,配備齊全得 3 分。水利施工員具備水利工程管理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加0.5分;水利資料員具備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管理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加0.5分。注:提供相關職稱證書復印件。所有人員須為本單位人員,且不得兼職交叉配備。提供投標人本單位為其購買的連續6個月的社保證明(連續繳費的社保證明是指從投標截止時間的上一個月或上上個月起算,往前推6個月的連續、不間斷的繳費證明,企業設立不足6個月的可少于6個月);
2.原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第4.2“履約擔保”中履約保證金修改為:履約保證金為中標價(扣除暫列金)的5%;
3.原開標時間延遲至2024年11月29日10時30分;
4.原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變更為2024年11月28日18時30分;
5.因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延遲,潛在投標人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的,請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3.4.1 投標保證金:銀行保函方式“3.順延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時,招標人認為投標人應對其開具的銀行電子保函進行延期的,應在發布的補遺/澄清中進行明確。若需延期的,投標人在延期的同時,應在投標文件中上傳最新期限的電子保函原件掃描件”的要求執行:潛在投標人原開具銀行電子保函中的開標日期同樣適用,請潛在投標人自行上傳承諾函(詳見附件)。
附件:承諾函
注: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各投標人自行下載最新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
古藺縣興城城市投資建設經營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
承 諾 函
古藺縣興城城市投資建設經營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為本次項目的投標人,根據本項目施工標段招標文件及《古藺縣2024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招標項目名稱)2024年古藺縣東新鎮、二郎鎮、金蘭街道、皇華鎮、永樂街道、箭竹苗族鄉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標段名稱)施工》對銀行電子保函的要求,現鄭重承諾如下:
原我公司出具的開標日期為 2024年11月20日的銀行電子保函同樣適用,銀行電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對上述承諾的內容事項真實性負責,如經查實上述承諾的內容事項存在虛假,我公司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投標人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加蓋個人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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