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ZZDGTD2024ZJDW-04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鄭州局集團公司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商丘實訓基地甲供物資ZPW2000設備配件公開招標。招標人為鄭州局集團公司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招標項目資金來自2024職工教育經費。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商丘實訓基地甲供物資ZPW2000設備配件一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包件號 | 包件名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圖號 | 材質 | 適用設備 | 計量單位 | 需求數量 |
1 | ZPW2000設備配件 | 無絕緣軌道電路機柜 | ZPW.G1-2000A/K | BXX3308.02.00 |
| 既有鄭徐ZPW2000設備配套使用 | 架 | 1 |
無絕緣移頻自動閉塞接口柜 | ZPW·GK3-2000A/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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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鄭徐ZPW2000設備配套使用 | 架 | 1 | ||
無絕緣防雷模擬網絡組匣 | ZPW.XML1/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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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鄭徐ZPW2000設備配套使用 | 臺 | 1 | ||
防雷模擬網絡補空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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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鄭徐ZPW2000設備配套使用 | 臺 | 6 | ||
軌道電路接口及診斷機柜 | ZPW·GZJ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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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鄭徐ZPW2000設備配套使用 | 臺 | 1 | ||
軌道電路通信接口單元(機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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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鄭徐ZPW2000設備配套使用 | 臺 | 1 | ||
站內監測室內主機 | ZWGJ-N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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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鄭徐ZPW2000設備配套使用 | 臺 | 1 | ||
站內監測室外分機 | ZWGJ-W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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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鄭徐ZPW2000設備配套使用 | 臺 | 2 |
2.1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商丘實訓基地中標供應商根據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采購訂單要求發貨,并于接收采購訂單30日內送達要求地點,質量要求見招標文件具體內容,該項目1包件 。
2.2如果表中物資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廠家等產品信息,僅限于對技術、質量方面的參考,并非是對其他品牌的排斥,供應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質量等同或優于參考品牌,并能與原有設備相配套的其他任何品牌的產品。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須具備的資格要求:
3.1.1通用資格部分:
3.1.1.1投標人接受國鐵集團、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投標人或投標產品不存在國家、行業、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產品質量抽檢、信用評價等)限制投標(報價)的情況;
3.1.1.2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報價;
3.1.2專用資格部分:
3.1.2.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獨立承擔采購項目的能力和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1.2.3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3.1.2.4具備采購物資供應能力的制造商
3.1.2.5產品制造商應具有所投產品配套設備(ZPW-2000系列設備)有效的CRCC認證證書,認證產品名稱及范圍為ZPW-2000系列無絕緣軌道電路設備硬件(含室外監測功能)
3.1.2.6產品制造商應具有所投產品產品配套設備(ZPW-2000系列設備)有效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許可證,許可設備名稱及范圍為ZPW-2000系列設備硬件設備
4.誠信要求
本次招標不接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失信被執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投標人須為國鐵采購平臺(https://cg.95306.cn/)注冊供應商。新用戶請先登錄國鐵采購平臺完成企業用戶注冊并通過初審。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8月24日 17::00至2024年8月30日 17:00(北京時間)登錄國鐵采購平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5.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元,售后不退。繳費時應注明項目名稱、編號、包件號,在下載截止時間前未提供有效繳費憑證的,視為未購買招標文件。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2日 15:00,地點為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電務中心會議室。
6.2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國鐵采購平臺上發布。
8.聯系方式
采 購 人: 鄭州局集團公司鄭州東高鐵基礎設施段
地 址: 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隴海路心怡路交叉口向東350米
郵 編: 450000
商 務 聯 系 人:張工
電 話: 0371-68377552
技術聯系人:唐工
電話:0371-68377524
9.其他
9.1 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后,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參與投標的,應在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3日前書面告知招標機構,并說明不能投標的原因,否則招標人將按照國鐵集團物資供應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行處置。
9.2中標(成交)供應商應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8號)要求,在簽訂合同時,同時提供書面“企業規模類型的聲明”,聲明本企業的企業規模類型。未提供聲明的,投標人承擔未提供聲明導致的影響。
2024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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