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編號:E1504000001008588001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巴林右旗2024年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施工圖設計已由巴林右旗交通運輸局以《關于巴林右旗2024年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的批復》(右交字〔2024〕5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巴林右旗公路管護和運輸保障中心,建設資金來自上級撥款及地方自籌,招標人為巴林右旗公路管護和運輸保障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英格吐-泡子營子公路工程:本項目起點樁號K0+000,終點樁號K3+323,路線全長為3.323km。本項目起點位于會廟嘎查村南,起點樁號為K0+000,終點位于泡子營子村,終點樁號為K3+323,與原有水泥路順接。
額爾根烏蘇五組-四組公路工程:本項目起點樁號K0+000,終點樁號K1+508.600,路線全長為1.509km。本項目起點位于額爾根烏蘇五組村頭,與原有砂石路順接,起點樁號為K0+000,終點位于額爾根烏蘇五組村尾,終點樁號為K1+508.600。
爾根勿蘇一隊-爾根勿蘇六隊公路工程:本項目起點樁號K0+000,終點樁號K4+523,路線全長為4.523km。本項目起點位于爾根勿蘇一隊村頭,與原有水泥路順接,起點樁號為K0+000,終點位于爾根勿蘇六隊村頭,終點樁號為K4+523。
額爾根烏蘇二三組-上營子公路工程:本項目起點樁號K0+000,終點樁號KO+520.700,路線全長為1.521km。本項目起點與《爾根勿蘇一隊一爾根勿蘇六隊》項目水泥路順接,起點樁號為K0+000,終點與現有水泥路順接,終點樁號為Kl+520.700。
查干花村-四組公路工程:本項目起點樁號K0+000,終點樁號K4+708.400,路線全長為4.709km。本項目起點位于查干花村四組村頭,與原有水泥路順接,起點樁號為K0+000,終點位于查干花村,終點樁號為K4+708.400。
楊家營-烏蘭木浩日公路工程:本項目起點樁號K0+000,終點樁號K1+579.520,路線全長為1.580km。本項目起點位于羊場村北側X196線K249+026處,與X196線瀝青路T 型交叉,起點樁號為K0+000,終點位于烏蘭木浩日村村頭,終點樁號為K1+579.520。
查斯臺-新立公路工程:本項目路線起點與現有舊路相交,樁號為K0+000,路線終點與新立村街里街巷硬化路相交,終點樁號為K2+232,路線長2.232Km。
好義烏蘇-阿旗邊界公路工程:本項目路線起點與穿沙公路順接起點樁號為K0+000,路線終點設置在水泥路與砂石路分界處,終點樁號為K8+830,路線長8.83Km。
德日蘇寶冷水庫公路工程:A線設計起點樁號為AK0+032,終點至寶冷水庫閘門西側觀察平臺,終點樁號為AK1+801.967,A線長1.770 Km ,B線起點樁號為BK0+000,終點樁號為BK0+351.7。B線長0.352 Km,C線設計起樁號點為CK0+034,終點樁號為CK0+659.152,C線長0.625 Km。本項目路線總長2.747 Km。
洪格爾-白音寶力格公路工程:路線起點位于洪格爾村東側街巷硬化水泥路頭,起點樁號為K0+000,終點位于黃花敖包村內,終點樁號為K8+700,路線全長8.700Km。
2.2 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計劃交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工期65日歷天。(上述開、交工日期僅作為編制投標文件的統一標準,具體階段工期要求按招標人規定執行)
2.3 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
標段編號 |
規模里程 |
主要工程內容 |
YQ2024GLSG-1 |
英格吐-泡子營子公路工程 3.323km 額爾根烏蘇五組-四組公路工程 1.509km 爾根勿蘇一隊-爾根勿蘇六隊公路工程 4.523km 額爾根烏蘇二三組-上營子公路工程 1.521km 查干花村-四組公路工程 4.709km 楊家營-烏蘭木浩日公路工程 1.580km 查斯臺-新立公路工程 2.232Km |
路基、路面、橋涵、排水及防護、全線交通安全設施及其附屬工程等(詳見招標圖紙)。 |
YQ2024GLSG-2 |
好義烏蘇-阿旗邊界公路工程 8.83Km 德日蘇寶冷水庫公路工程 2.747 Km 洪格爾-白音寶力格公路工程 8.700Km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并具備以下資格:①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本項規定僅適用于根據《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號)文件列入名錄的投標人】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 本次招標允許投標人最多中標1個標段,參加多個標段投標的投標人分別遞交投標保證金。
3.5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7 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8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目前不得在其他項目中任職,否則否決其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資料獲取方式: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下載電子招標資料。
4.2 凡有意參與的潛在投標人,請登錄赤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赤峰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管理服務軟件系統”,按規定流程辦理信息入庫及CA證書(具體辦理流程詳見4.5)。
4.3 完成信息入庫的潛在投標人請于2024年8月1日8時30分至2024年8月7日17時30分登錄“赤峰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管理服務軟件系統”,填寫投標信息并下載電子版招標資料。投標人必須在電子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前登錄“赤峰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管理服務軟件系統”進行下載操作。
4.4 投標人自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應隨時關注“赤峰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管理服務軟件系統”,及時查看招標人關于本招標項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電子投標文件將無法上傳,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4.5 信息入庫及CA證書辦理具體流程詳見赤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門負責提供赤峰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使用中出現疑問的咨詢服務工作,各交易主體系統使用操作、企業入庫申報及維護、電子投標文件制作軟件等相關問題的咨詢解答。客服服務時間和方式如下:平臺統一技術服務電話:4009980000,服務時間:8:00-17:30(星期一至星期日) 統一技術服務QQ:4008503300。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21:00(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節假日)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5.2 加密的電子版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8月22日8時40分,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日前,登錄“赤峰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管理服務軟件系統”將加密投標文件上傳,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生成的電子投標文件,視為投標人自行放棄。
5.3 本項目為不見面開標模式,投標人無需到開標現場參加開標會議,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赤峰市不見面開標大廳,在規定時間遠程解密,完成開標程序。具體操作詳見赤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關于建設工程類項目全面啟用“不見面”開標模式的通知--赤峰市不見面開標大廳操作手冊(投標人)”。
5.4 逾期上傳或未上傳加密電子版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5.5 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前,第YQ2024GLSG-1標段投標人需提交人民幣18萬元的投標保證金,第YQ2024GLSG-2標段投標人需提交人民幣22萬元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形式:銀行電匯(轉賬)或現金支票、保兌支票、銀行匯(本)票、保函或保單等。
6. 評標辦法
本項目施工標段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形式的“合理低價法”進行評標。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
7. 發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項目招標文件的關鍵內容
7.1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上發布: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zbgg.nmgztb.com.cn/);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政務網站(http://jtyst.nmg.gov.cn/);
赤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ifeng.gov.cn/),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7.2 本項目招標文件的關鍵內容(資格條件要求、評標辦法)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8. 監督部門聯系方式
監督機構:巴林右旗交通運輸局
地 址: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鎮巴林路北段
電 話:0476-6225970
郵 編:025150
9.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巴林右旗公路管護和運輸保障中心
地 址: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鎮巴林路北段
郵政編碼:025150
電 話:0476-6210088
聯 系 人:董先生
交易平臺:巴林右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鎮索博日嘎街中段北側
聯 系 人:李先生
電 話:0476-6235511
招標代理:內蒙古潤釗工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松山區新天地商務樓
郵 編:024000
電 話:18947679489
聯 系 人:張女士
2024年8月1日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項目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所有標段均適用) |
法人資格 |
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執照 |
資質等級 |
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
從業名錄審查 |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號文),資格審查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投標人未列入“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投標人,將否決其投標。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務要求(所有標段均適用) |
本項目財務部分不做具體要求。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求(所有標段均適用) |
本項目業績部分不做具體要求。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所有標段均適用) |
詳見投標人須知正文及前附表第1.4.4款要求,本附錄無新增要求。 |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所有標段均適用) |
在崗要求 |
項目經理 |
1 |
1、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2、必須在本單位工作;(以投標人提供在社保系統打印的社保繳費明細或其他能夠證明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3、持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要求建造師注冊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否則不予認可) 4、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行業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評標時將在“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查詢平臺”核實,核實無結果或無法核實或核實不符的不予認定)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總工 |
1 |
1、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2、必須在本單位工作;(以投標人提供在社保系統打印的社保繳費明細或其他能夠證明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3、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行業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評標時將在“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查詢平臺”核實,核實無結果或無法核實或核實不符的不予認定) |
評標辦法(雙信封形式合理低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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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在202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結果中信用等級較高的優先; (3)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資金金額較高的優先。 (4)交易系統中上傳電子加密投標文件較早的優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d.電子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3.7.3項格式、內容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a.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電匯(轉賬)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并附轉賬憑證;若采用現金支票、保兌支票、銀行匯(本)票形式應附相關憑證。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銀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如采用其他形式保函或保單應附由保函、保單的銀行、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出具相關憑證資料)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且符合要求。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紙版的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且符合要求。 (6)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1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2)加密電子版投標文件開標,未出現“投標人須知”第5.2.1項第(3)目所列相應情形。 (13)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經系統檢測未出現不同投標人電子投標電腦機器碼一致或從同一個IP地址下載招標文件、上傳投標文件的情形。 (14)投標人最多允許中標1個標段,若同一投標人在2個標段排名均為第一名,則按標段順序推薦第一中標候選人,其他標段不再推薦。 |
續上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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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d.電子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7.3項格式、內容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第二個信封簽署人應與第一個信封簽署人一致)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包含電子投標文件標書信息確認),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提交調價函,調價函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6項要求。 (7)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8)加密電子版投標文件開標,未出現“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的任一情形。 (9)未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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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9)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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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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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評標價: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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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數):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按以下方法計算評標價平均值(P): a、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小于等于10家時,直接計算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10家小于等于15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2個最高和2個最低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 c、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15家小于等于20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4個最高和4個最低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 d、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20家小于等于30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6個最高和6個最低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 e、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30家小于等于40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8個最高和8個最低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 f、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40家小于等于50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10個最高和10個最低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 g、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50家小于等于60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12個最高和12個最低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 h、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60家小于等于70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14個最高和14個最低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 i、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70家小于等于80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16個最高和16個最低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 j、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80家小于等于90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18個最高和18個最低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 k、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90家小于等于100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20個最高和20個最低的投標單位投標報價; l、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100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方法以此類推。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四舍五入保留整數): 招標人設置評標基準價系數i,從0.999、0.998、0.997、0.996、0.995五個數中隨機抽取一個。由交易系統抽取,評標價平均值(P)乘以現場抽取的評標基準價系數(i)作為評標基準價(D)。 (4)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或開標一覽表報價與投標函大寫報價不一致的應以投標函大寫金額為準并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評標委員會認定為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投標函填寫的標段號與所投標段不一致應否決其投標并重新計算評標基準價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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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6位小數(第7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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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評標價(10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1=3、E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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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第2.2.4項補充: 投標人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六位,小數點后第七位“四舍五入”。 第3.4.3項補充: 對于招標人在投標文件第二信封開標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存在的低價競標問題,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書面認定其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其投標報價不再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 第3.5.1項細化為: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還應查詢以下網站對投標人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1)“信用中國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投標人的信譽進行核實; (2)“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投標人股東信息進行核實;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造師網”對投標人提供的建造師注冊證書信息進行核實; (4)對投標人提供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等信息進行核實。 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若以上信息在評標期間無法查詢,評標委員會以投標文件中所附截圖為準。投標人應保證其提供截圖的真實性,若招標人在評標期間,簽訂合同前、合同實施期間的任一時期發現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3.5.11的規定處理,請投標人仔細閱讀。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分值構成
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評分標準
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6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3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3.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3.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3.3 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3.5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4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即評標價得分)。
3.4.2 投標人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六位,小數點后第七位“四舍五入”。
3.4.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5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5.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釆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6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6.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7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8 評標結果
3.8.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8.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