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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供應商,本項目于2024年5月8日發布競爭性磋商公告,原競爭性磋商文件“評分標準中的技術分中第2.7項 合理化建議中“監理工作””存在筆誤,現將“監理工作”更改為“施工工作”。
特此澄清!
貴州衛虹招標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