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項目東城區鹽運中路建設項目已由灌云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灌發改投資【2024】3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財政資金,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灌云縣東城區鹽運中路建設項目施工(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規模:該路段呈南北走向,南起勝利東路,北至伊云灣小區北側圍墻,占地4167 平方米,南北長 268 米,紅線寬 16 米。
2.2建設地點:灌云縣鹽運中路
2.3最高投標限價:3335570.74元,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否則作為無效標處理。
2.4工期要求:90日歷天。
2.5招標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6招標范圍:道路、雨水管網、綠化、交通標線等施工,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在有效期內),并取得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
3.3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且具有安全生產考核B類證(在有效期內),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在建工程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連建發【2021】336號及連建發【2021】338號,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必須由社保部門出具并加蓋社保機構章或社保機構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沒有加蓋社保部門公章或電子專用章的,均不予以認可,如是退休人員需提供單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證明),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須全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異議質疑、投訴);
(2)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蘇信用辦【2018】23 號“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和“信用江蘇”公布為準,在評標階段,投標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委員會不得推薦該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至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期間,公示的中標候選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重新確定中標人。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3)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4)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蘇建函建管【2022】387 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負責人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歸集時,項目負責人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合同歸集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進行合同信息歸集,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投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
說明:無行賄犯罪承諾必須反應投標人(超過 3 年)、法定代表人(超過 5 年)、項目負責人(超過 5 年)無行賄犯罪記錄。具體時間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
(5)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 號文、蘇建招辦〔2022〕2 號文,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投標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投標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并對動態監管結果不合格企業進行截圖,提供給評標委員會認定。
(6)投標人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3.7 特別提醒投標人:投標人自行踏勘現場,應充分了解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如有疑問請與招標人聯系。
3.8本工程執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4日。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江蘇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
5. 投標截止時間、地點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4年01月29日10時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見面開標交易模式(具體方法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投標人提供有效且最新的(若啟用電子資質證書、電子證照的必須提供):
1、營業執照;
2、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材料;
5、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B證;
6、項目負責人的社會保險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必須由社保部門出具并加蓋社保機構章或社保機構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在本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已退休仍在執業有效期內的可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及聘用合同);
7、授權委托書、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授權代理人必須是投標項目負責人)
8、投標人承諾書;(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注: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對投標申請人資格的審查將依據:資格審查應提供的資料中第1~6項以從企業誠信系統獲取為準;資格審查應提供的資料中7~8項以原件的掃描件用投標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標文件上傳為準。所有投標人務必完善企業誠信庫資料,將體現證件有效期、年檢情況、基本信息及變更等相關內容清晰完整上傳。如果因上傳的掃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無法清晰辨認,或未提供需進行核驗的原件都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投標企業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將立即終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7. 評標方法
7.1評標入圍合格條件:
(一)投標文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評標:
(1)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未足額遞交投標保證金;
(2)投標函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3)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質量標準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4)投標函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
(二)評標入圍方式:全部入圍法。
7.2本次招標采用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差額履約擔保:
差額履約擔保的形式:銀行保函。
差額履約擔保金額:最高投標限價和中標價的差值,中標人須在發布中標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招標人提交差額履約擔保,未按規定提交差額履約擔保的,視為投標人放棄中標項目,同時按規定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9.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同時發布。
聯系方式
(1)招 標 人:灌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 址:連云港市灌云縣
聯 系 人:劉工
電 話:0518-88166030
(2)招標代理機構:江蘇云楊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德惠大廈B座24樓2419-2421室
聯 系 人:唐工
電 話:1526133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