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區興安鎮東里村滹沱河北岸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源頭整治
項目效果評估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藁城區興安鎮東里村滹沱河北岸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源頭整治項目已由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政府以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藁城區興安鎮東里村滹沱河北岸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源頭整治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復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石家莊市藁城區興安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專項資金和區財政,出資比例為專項資金90%區財政10%,招標人為石家莊市藁城區興安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效果評估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址:藁城區興安鎮東里村滹沱河北岸。
2.2建設規模及內容:完成場地內2816立方米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治理、24135.74立方米含六價鉻、總鉻、石油烴( C10-C40)、氨氮污染土壤修復。最終實現消除區域環境風險,恢復土地生態功能,保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目的。
2.3招標范圍:為藁城區興安鎮東里村滹沱河北岸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源頭整治項目提供效果評估服務。本次建設范圍為藁城區興安鎮東里村滹沱河北岸歷史遺留固廢填埋場地,范圍為《調查評估報告》中確定的場地所屬范圍,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4.968274°,北緯 38.089719°,占地面積約 4471.51m2,其中填埋遺留固體廢物面積約2680m2。
2.4服務期限:自簽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檢測報告及效果評估(驗收)合格之日止
2.5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范
2.6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7標段劃分:本項目共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其他組織;
3.2信譽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開標當天招標方查詢的“信用中國”網站記錄為準);
3.3其他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招標,投標人應為中小企業或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 01 月 16 日00 時00分至2024年 01 月 22 日 23 時59分(北京時間,下同),登錄 招標通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及及石家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0 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 02月 08 日 9 時 00 分,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招標通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遞交經CA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未按規定時間和方式提交電子文件,因投標人的原因導致電子投標文件不能打開的 ,招標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招標公告發布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河北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石家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通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體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概不負責。
-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石家莊市藁城區興安鎮人民政府 招標代理機構:河北信鑫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莊市藁城區興安鎮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槐安東路121號萬達寫字樓B座1204
聯 系 人:張景松 聯 系 人:馮立娜
電 話:18630132289 電 話:17733299631
特別說明:本項目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效果評估服務實施大綱)采用暗標方式編制及評審,即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效果評估服務實施大綱)時屏蔽投標人名稱等信息,評標委員會依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進行評審。
受理異議的渠道和方式:招標通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在線提出,聯系人:馮立娜 電話:17733299631。
監管單位和聯系方式:
監管單位:藁城區行政審批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股
電子郵箱:gcqxzspjjgk@163.com
聯系電話:0311--67096821
鄭重公告: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冀建招辦【2018】15 號《河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對招標投標領域存在的阻礙投標、惡意競標、強攬工程、串標、圍標、陪標、索要不合理評標報酬等下列涉黑涉惡涉亂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直接移交石家莊市藁城區掃黑除惡辦公室處理:1、投標人提供虛假銀行保函行為;2、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潛在投標人以及有關部門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勸退、阻礙其他投標人投標的行為;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的行為;4、出借或借用資質投標的行為;5、通過串聯的方式串標、圍標、陪標,組織或參與多家公司集體投標,形成投標團伙,排擠競爭對手和其他潛在投標人的行為;6、采用威脅、利誘、脅迫等方式在評標結果確定前買賣投標文件或者誘使他人加入投標團伙的行為;7、投標人偽造人員證件、企業證照、單位公章、社保證明等行為;8、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的行為;9、投標人中標后故意放棄中標,將工程轉賣給其他投標人的行為;10、以要挾、脅迫、恐嚇、欺壓等形式強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強行供貨或提供服務的行為;11、采用打、砸、搶等方式阻止其他人進入評標現場毀壞他人投標文件的行為;12、個別投標人鼓動其他投標人代表圍堵招標人、招標代理、評標專家的行為;13、評標專家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評標,惡意廢標的行為;14、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或評標結束后拒不簽字以索要高額評標報酬的行為;15、招標代理在評標過程中以投標文件有瑕疵為由向投標人索要不合理費用的行為。16、其他擾亂招投標活動的行為。從涉黑涉惡線索入手,聚焦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重點圍繞 7 個方面開展:(一)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招標人以 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三)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四)投標人以暴力手段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強攬 工程;(五)投標人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六)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以及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七)黨政機關、行業協(學)會等單位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