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
完成靈壽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核實處置工作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自行登錄石家莊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下載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并及時查看有無澄清和修改。報名不成功或未獲取到完整資料的,后果自負。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DSZB-2023-005
項目名稱:靈壽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核實處置工作
預算金額:1081420.5
最高限價(如有):1081420.5
采購需求:完成靈壽縣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核實處置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為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的項目,投標人應為小微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監獄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3.1 投標人須具備土地規劃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3.2 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進行信用記錄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稅收違法黑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以開標現場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3.3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具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投標人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承諾書形式,詳見招標文件);3.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59(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自行登錄石家莊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下載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并及時查看有無澄清和修改。報名不成功或未獲取到完整資料的,后果自負。
方式:其它
售價:0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024年02月05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石家莊市公共資源交易網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本公告發布媒體:中國河北政府采購網、石家莊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靈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備注:1.供應商獲取文件前,應提前完成“市場主體注冊”。詳見石家莊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124.239.186.7:8888,進入“交易服務大廳”,點擊“交易平臺”—“政府采購交易系統”,(或登錄http://110.249.147.67/G2/,點擊“石家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操作手冊”,按照“主體注冊操作手冊”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操作手冊”進行操作。“市場主體注冊”咨詢電話:0311-89668589。2.供應商完成市場主體注冊后綁定CA數字證書,方可進行電子開評標,供應商須使用CA鎖解密電子響應文件。2019年9月19日前辦理的CA數字證書到辦理點升級后使用。咨詢電話:0311-82971337 。3.訪問http://124.239.186.7:8888,點擊“交易平臺”,登錄石家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按照《政府采購供應商操作手冊20210701》操作,下載文件。供應商應及時查看有無澄清和修改,如未及時獲取或獲取資料不完整,導致響應文件被否決的,自行承擔責任。 4.供應商獲取文件后,應先下載“政府采購文件編制工具 7.8.2005.2000”、“[新版]CA驅動安裝程序下載”及“政府采購投標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說明”,安裝此工具后才可查看文件。下載路徑:石家莊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sjzsggzyjyzx.org.cn/),進入“業務指南”—“下載中心”。 技術電話:89868327 因市場主體自身原因,出現未能在有效時間內獲取文件和關注等問題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場主體自行承擔。5.本項目供應商無須到開標現場,遠程在線參加開標即可。遠程電子開標須使用CA登錄《石家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www.sjzsggzyjyzx.org.cn/》進行遠程解密,具體操作詳見政府采購項目遠程開標操作手冊。6.本項目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采用暗標方式編制及評審,即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時屏蔽供應商名稱等信息,評審委員會依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進行評審。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靈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
地 址:石家莊市靈壽縣
聯系方式:0311-82521672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名 稱:河北大舜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中華北大街210號
聯系方式:0311-82922558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白玉瑋
電 話:0311-82922558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