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符合《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第2部分:戶用及類似用途的熱泵(冷水)機組》( GB/T 25127.2- 2020)相關要求; 2.應提供國家級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和能效檢測報告; 3.空氣源熱泵企業必須建有-25℃低溫檢測實驗室,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評定合格; 4.應滿足《低溫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37480-2019) 中規定的能效等級2級(額定出水溫度41℃)要求; 5.須為變頻分體機; 6.需提供國家3C認證證書; 7.3P機組名義制熱量(室外干球溫度-12℃,額定出水溫度41℃) 不低于5.7kW,5P 機組名義制熱量(室外干球溫度-12℃,額定出水溫度41℃) 不低于9.5kW; 8.額定出水溫度41℃時,機組名義制熱性能系數COP- 12℃≥2.4; 9.額定出水溫度41℃時,機組低溫制熱性能系數COP- 20℃≥2.0; 10.空氣源熱泵熱水機應加裝電輔助加熱裝置,能夠實現手動開、閉電輔助加熱系統,并應在明顯位置顯示電輔助加熱系統工作狀態; 11.空氣源熱泵熱水機采暖系統要配套安裝適宜容量的保溫儲水罐,確保系統工作穩定,水系統應配備適宜的過濾裝置; 12.1%的機組應具備監測功能,配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裝置,具有標準485通訊接口和通訊協議,能夠實現室內溫度、供水溫度、回水溫度、機組運行狀態、整機電壓、整機電流、故障信息等運行信息的無線傳輸, 具備遠程調控(溫度設定、開關機狀態、運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業應接收、記錄運行數據并提報; 13.農戶戶內線路采用國標銅芯導線,截面積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14.企業應承諾對其供應產品免費保修5 年; 15.設備安裝前,同一區(縣、市)、同一廠家、同規格型號的設備,其數量在 1000 臺及以下時,檢測 2 臺;超過1000 臺,按 2‰比例抽檢,由國家級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檢測報告。首次抽樣產品不合格時,按照相同抽樣方法進行第二次抽檢,同一產品兩次抽檢不合格的供貨企業取消供貨資格。抽檢項目如下表所示。 表 2 空氣源熱泵熱水機抽檢項目 序號 | 檢測項目 | 檢測依據 | 1 | 名義制熱量、名義制熱消耗功率、名義制熱性能系數COP-12℃(室外干球溫度-12℃, 額定出水溫度41℃) | 《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 第 2 部分: 戶用及類似用途的熱泵 (冷水)機組》(GB/T 25127.2-2020)、《低溫 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 級 》 (GB37480- 2019) | 2 | 低溫制熱量、低溫制熱消耗功率、低溫制熱性能系數COP-20℃(室外干球溫度-20℃, 額定出水溫度41℃) | 3 |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 | 4 | 絕緣電阻 | 5 | 電氣強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