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公告
公告時間:2024年01月30日至2024年02月27日
投資項目代碼:2312-441900-04-01-818925
工程編碼(標段編碼):E4419000748007544001001
招標編號:SHCSHC12400051
投資項目名稱:先進阿秒激光設施項目場地土方平整工程
招標項目名稱:先進阿秒激光設施項目場地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設計
工程(標段)名稱:先進阿秒激光設施項目場地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設計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公告性質:正常公告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招標項目地點:松山湖
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資金來源構成:100%松山湖園區財政投資
投資金額:120000000元
招標范圍及規模:場地土方平整范圍約508畝,包括場地平整、挖填方消納、土石方平整工程、邊坡工程、給排水工程等內容,最終的工程規模以相關部門最終批復為準。
招標內容:先進阿秒激光設施項目場地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設計,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包括對擬建區域進行巖土工程勘察、測量、物探等工作,按設計部門要求出具并經招標人審定的勘察任務書,提供設計、施工所需巖土參數,對地基作出巖土工程評價,并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工程降水、不良地質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議,提供施工現場配合服務等。工作內容包括收集已有資料、制定勘察綱要,對擬建區域進行地形地貌測量,調查地下管線分布和其它障礙物及基巖的空間分布,進行地質勘探、取樣、試驗等勘察作業,編制工程勘察文件、辦理勘察報告備案,提供相關資料及協助招標人辦理各階段政府方面立項、審批和施工圖審查方面等手續。(2)工程設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方案設計及調整、初步設計、設計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及竣工圖配合等各階段的相關設計服務,設計內容包括場地平整、挖填方消納、土石方平整工程、邊坡工程、給排水工程等。中標人尚需提供相關資料及協助招標人辦理各階段政府方面的立項、審批、備案、驗收等手續(含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的電子報批等)。具體范圍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五章基礎資料和勘察設計任務書。
最高投標限價:服務收費系數為固定值:0.80
保證金金額:45000元
收取保證金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
投標資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兩項資質(接受聯合體投標): (1)勘察:具備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者同時具備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以及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乙級(或以上)共兩個專業類資質;或者同時具備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甲級以及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乙級(或以上)以及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乙級(或以上)共三個資質; (2)設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者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或以上)資質;或者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或以上)資質;或者工程設計市政行業(同時具備道路工程、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共三類)專業乙級(或以上)資質。
投標人業績要求:本項目對投標人資格業績未作要求。
項目負責人資格能力要求:項目總負責人資格:具有市政類相關專業高級或以上技術職稱,任職于投標人本單位(聯合體投標時,須任職于聯合體牽頭人單位),需登記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中。
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是
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東省·東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免費下載
獲取招標文件開始時間:2024年01月30日08:30:00
獲取招標文件截止時間:2024年02月27日09:30:00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4年02月27日09:30:00
投標文件遞交方式:網上關聯
開標時間:2024年02月27日09:30
開標地點:開標室(11)
發布公告媒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項目法人: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招標項目實施(交貨)地點:松山湖
工期(交貨期):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服務期:30個日歷天。具體勘察設計周期及配合服務期按招標文件具體約定執行。
招標人: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招標人地址:東莞松山湖控股大廈404室
招標人聯系人:黃杏瑤
招標人聯系電話:0769-22891052
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通過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E網通管理平臺建設工程交易系統向招標人提出。
招標人異議受理部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明正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地址:東莞市東城街道光明大道中云智慧城市產業園F棟301室
招標代理聯系人:葉煥然
招標代理聯系電話:0769-22683380
監督部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城市建設局
監督部門聯系電話:0769-22897012
監督部門聯系地址:東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廈4F-420建設辦辦公室
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無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