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POWERCHINA-0121002-230289
中電建湖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伊拉克庫爾瑪拉電站項目
試壓管件
詢比價文件
采 購 人:中電建湖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
中國·武漢
目 錄
第一章 詢比價公告(公開詢比價)..........................................4
一、 詢比價條件.......................................................4
二、 擬采購貨物一覽表..................................................4
三、 采購要求.........................................................4
四、 響應人資格要求....................................................4
五、 采購方式.........................................................5
六、 詢比價文件的獲取..................................................5
七、 文件澄清.........................................................5
八、 響應文件的遞交....................................................5
九、 開標............................................................6
十、 確定成交人.......................................................6
十一、 合同簽訂.......................................................6
十二、 聯系方式.......................................................6
十三、 監督機構.......................................................6
第二章 報價表........................................................10
第三章 合同條款及附件.................................................11
第一章 詢比價公告
一、詢比價條件
因中電建湖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伊拉克庫爾瑪拉電站項目采購需要,以公開詢比價方式采購試壓管件,本次采購計劃使用自有資金用于本次詢比價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二、擬采購貨物一覽表
序號 | 貨物名稱 | 規格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及標準配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管件 | 見清單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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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購要求
1、本次詢比價為整體采購/固定單價,暫定總價,詢比價響應供應商報價時須寫明單價及總價、產品的詳細配置參數,報價包含貨物制造、運輸、裝卸、售后服務、利潤、稅金等交付采購人使用前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確定成交供應商不再增補任何費用。如果單價和總價不符時,以單價為準。
2、交貨期:2024年1月15日
3、交貨地點:上海港
4、價格要求:以上報價為貨到港口最終價格,并開13%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包裝,運輸,保險,等費用)。報價有效期不得晚于30日。
5、質量標準或要求:供方保證貨物在裝箱發貨前經過嚴格測試,質量、技術參數及性能均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產品質量、規格和技術要求按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光伏發電工程驗收的相關規程規范和本合同技術協議,同時跟蹤最新版達標投產考核標準執行。
6、質保期:機組自簽發移交證書之日起正常運行的24個月。
7、成交確定原則: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優。
四、響應人資格要求
響應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1、響應人為制造企業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有效期內的ISO9001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產品取得相關生產證書(若有)。
2、響應人為代理商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企業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業滿足第1條中相關要求,并具有生產制造企業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
3、響應人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響應人近5年具有與本次采購產品相同或相近技術能力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5個。
5、響應人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響應人不存在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投標的情形,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無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
7、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本次采用資格后審的方法對響應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五、采購方式
本次采用詢比價二次報價方式
六、詢比價文件的獲取
1、凡滿足本公告規定的響應人資格要求并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12月27日15:00前(北京時間)在中國電建設備物資集中采購平臺(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簡稱“集采平臺”)注冊、在線報名并上傳下列資料(合并文件上傳):獲取詢比價文件經辦人身份證和法定代表人簽發的針對本次采購項目獲取詢比價文件的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加蓋公章)掃描件。
2、已注冊、報名、上傳合格資料的,請于上述時間內在集采平臺下載詢比價文件。
七、文件澄清
響應人如對詢比價文件有疑問,應于2023年12月27日15:00前(北京時間)通過集采平臺(https://ec.powerchina.cn)向采購人提出。
八、響應文件的遞交
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報價截止時間,下同)為2023年12月28日10時00分(北京時間),響應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集采平臺遞交電子報價響應文件(加蓋公章)。逾期未在集采平臺進行報價或通過其他渠道遞交報價文件的,采購人不予受理。
2、響應文件須提交“簽字蓋章(掃描版)”和“電子表格(可編輯表格版)”偏差表等報價表及其他報價資料壓縮成一個文件包。
3、遞交響應文件前須在中電建集中采購電子平臺通過中電建集團湖北工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應商審查,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能進行響應文件遞交和開標。未辦妥成為合格供應商造成無法遞交和開標的,責任自負。
九、開標
開標時間(同報價截止時間),采購人登錄集采平臺(https://ec.powerchina.cn)查看下載報價響應文件。二次報價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十、確定成交人
采用(二次)報價方式,采購人按規定組建詢比價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優的原則進行綜合評議后推薦成交人,經公司相關審批程序確定成交人后,采購人通過集采平臺(https://ec.powerchina.cn)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
十一、合同簽訂
成交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根據詢比價文件、報價響應文件和采購人在電建云鏈服務平臺線上簽訂合同。
非采購人原因單方放棄中標或拒簽合同的供應商,視其情節輕重暫停其三個月至一年的合格供應商資格,或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一年至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十二: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采用銀行匯款、銀行承兌匯票或供應鏈金融產品進行支付。
2、付款比例:見合同條款
十三、聯系方式
采 購 人: 中電建湖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地 址:武漢市洪山區園林路瑞豐國際大廈1307
聯 系 人:辛工
電 話: 027-86650732
電子郵箱: 68019893@qq.com
十四、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中電建湖北電力建設有限公司監察內控部
監督電話:027-86650946
2023年12月25 日
第二章 報價表
序號 | 貨物名稱 | 規格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及標準配置 | 單位 | 數量 | 單價(元) | 合計(元)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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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含13%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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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有效期:
響 應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條款及附件
項目
供貨合同
合同編號:
買方:中國電建集團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賣方:
簽訂地點:
- 1 - -
供貨合同
鑒于:買方擬向賣方購買本合同所列貨物用于[XXX]項目使用,賣方承諾提供符合雙方約定質量標準的下列貨物供買方完成項目。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等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與價款
序號 | 貨物名稱 | 規格型號 | 品牌 | 計量 單位 | 數量 | 單價 (元) | 總價 (元)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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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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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總價款(元) | 人民幣大寫: RMB: | |||||||
不含稅合同價款(元) | 人民幣大寫: RMB: | |||||||
增值稅金額(元) | 人民幣大寫: RMB: |
以上價格含13%增值稅、商檢費、包裝費、裝運費、國內運輸保險費、保修費及安裝調試指導費等所有費用。以上價格是[買方指定地點]固定交貨價格,包含按本合同約定,賣方應為買方履行本合同全部義務所應承擔的全部費用。[根據交貨方式確定是否含運輸保險]
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格。但若因供貨范圍發生變化(增加或減少訂貨)或國家稅務政策調整(稅率調整),則根據分項價或不含稅價協商調整合同總價并書面確認。
在本合同履行和有效期間內,未經買方同意賣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款,包括但不限于:貨幣價格浮動、能源價格變化、物價上漲、工人加薪、生活費用提高等。
第二條 付款方式
買方按照以下方式向賣方支付本合同價款:[根據主合同調整]
1. 交貨款
在賣方按照買方的要求,將貨物交至本合同要求的交貨地點并提供經買方認可的貨物單據后60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已交付的該部分貨物實際合同價款的45%(即人民幣 元)作為交貨款。賣方向買方提交下列單據和資料:
(1)已交付的貨物在指定交貨地點的驗收交接單。
(2)向買方開具該批次貨物合同總價45%的財務收據。
(3)向買方開具該批次貨物合同總價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4) [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增加清關相關資料和信用證所需相關資料等]
2. 驗收款
貨物到達現場點交、開箱驗收合格后60日內,且買方已收到全部技術文件、資料及該批次貨物合同總價45%的財務收據后,買方向賣方支付已交付的該部分貨物實際合同價款的45%(即人民幣 元)作為驗收款。
3. 質保金
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合同總價款的10%(即人民幣 元)作為本合同第一條中約定貨物的質保金。
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貨物質量保證期屆滿后60日內,且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已經買方項目部確認的貨物價款支付文件的情形下,賣方向買方開具實際合同總價10%的財務收據,買方向賣方支付前述質保金人民幣 元。
4. 支付方式
采用銀行匯款、銀行承兌匯票或供應鏈金融產品進行支付。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 賣方承諾:
(1)保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貨物在裝箱發貨前經過嚴格測試;
(2)保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貨物是全新的,質量、規格和技術要求符合該產品行業及賣方企業標準;
(3)保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貨物及其安裝等相關環節的安全、環境方面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
2. 質量標準:
(1)賣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提供的貨物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請列出]
;
(2)賣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提供的貨物應當符合如下賣方企業標準:[請列出]
。
3. 其他要求:
如本合同約定貨物屬于國家法檢的貨物,必須要通過國家商檢部門的檢驗,由賣方負責辦理商檢換證憑單等手續。
如買方對本合同貨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賣方應當滿足買方的特殊要求。
第四條 質量保證
1. 本合同第一條約定貨物的質量保證期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
(1)賣方貨物出廠滿 [月數] 個月;
(2)賣方貨物貨到 [港口名稱或地點] 滿 [月數] 個月;
(3)賣方貨物實際投入使用后滿 [月數] 個月。
(4)其他方式請自行描述。
2.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賣方貨物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賣方應當免費維修、更換、退貨,并對因此給買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買方由此所遭受或招致的一切訴訟費、律師費、索賠費用、經濟損失、其他費用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賣方貨物出現問題,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赴現場檢修,賣方免收各種檢查、維修、材料費用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4. 質量保證期內, 賣方收到貨物故障通知,且故障是由于賣方生產等原因所致,賣方須在5日內(超出5日視為接受索賠要求)對出現的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且在15日內空運發生故障貨物的替代品到買方貨物使用現場,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約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5. 質量保證期滿后,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對貨物進行檢修,賣方收取正常的成本費用。
第五條 合同履行時間、地點與方式
1. 交貨時間
賣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買方交付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貨物;如有配件,配件交貨時間為 年 月 日前。交貨的具體時間由買方在交貨時間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 交貨地點
賣方交貨地點為: [具體港口或地點名稱] 。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并交付買方前由賣方承擔。
3. 交貨方式:
(1)運輸方式: 。
(2)由賣方負責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貨物運輸至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前相應運輸、倉儲、保險費用等均由賣方承擔。[根據具體項目調整]
4. 指定交貨地點的接貨人及聯系方式:
具體信息由買方(委托的貨運代理公司)另行書面通知賣方。
第六條 制造商和生產國別
[如果賣方是經銷商,必須標明制造商的名稱和國別]
第七條 貨物包裝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有關的最新規定。按國家《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T13384-92及相關包裝標準和對外工程合同對包裝的要求設計和制作,包裝的尺寸分別按GB/T4892-1996 《硬質直方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GB/T13201-91《圓柱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GB/T 13757-92《袋類運輸包裝尺寸系列》、GB/T15140-94《航空貨運集裝單元技術要求》和GB/T16471-1996《運輸包裝件尺寸界限》設計和制作。合同設備、材料的運輸包裝應根據外貿運輸海、陸運輸方式多、裝卸次數多、運輸距離遠和運輸周期長的特點,合理設計、合理用料,保證設備、材料在國內外全程運輸過程中裝卸、堆碼、儲存方便安全。具有適合長途陸運和海運及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
本合同的所有貨物部件或包裝均應滿足集裝箱裝箱和海運要求:
1. 本合同所有貨物包裝應按出口水陸路運標準包裝為準,包裝件必須堅牢,并應按照商品特點,采取防潮、防霉、防震、防銹、防壓等措施,適合于海運及內陸遠程搬運。
2. 包裝箱兩側面應注明合同號、收貨人、目的地、發貨標記(嘜頭)、長×寬×高、毛重、凈重及編號等,凡重量為2噸或超過2噸的貨物,賣方應采用不褪色的顏料在包裝箱外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重心、起吊位置,并根據需要標明“輕放”、“勿倒置”、“防雨”和“勿疊壓”等中英文國際貿易運輸中常用的符號和文字。
3.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適合于海運及內陸遠程搬運,具有防潮、防雨等包裝,并于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注明:合同號、收貨人、嘜頭標記、目的地、毛重、凈重及編號等。
4. 包裝箱上應標明的收貨人、通知人、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中外文),具體為:
收貨人:
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通知人:
電話:
電子郵箱地址:
5. 包裝箱上應標明的發貨標記(嘜頭)(SHIPPING MARK)(買方另行書面通知)
應當在每個發運單元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噴刷上用英文書寫的發貨標記及箱號、尺寸、毛重、凈重、重心等字樣和符號,不便于用油漆噴刷的內容也可掛標示牌標識。
6. 因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本合同約定貨物銹蝕、損失、丟失等的,買方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賣方均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7. 在運輸過程中,如非因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失、丟失等的,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于5日內到達現場調查,并由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當按照買方通知時間及時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買方需要。
第八條 發貨通知
賣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裝運至買方指定地點,賣方應于貨物啟運前7日內,將發貨通知單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買方。
發貨通知單包括供貨商名稱、合同編號、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和數量、貨物總價值、總件數、總體積、最大單件體積、總毛重/總凈重、交貨地點、發運日期及預計到達日期,以便買方安排出廠前驗收(如需)和到貨接收。
如賣方未通知買方而自行發運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賣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檢驗與驗收
1. 賣方應當出具貨物的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出示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如需要);實行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出示生產許可證;進口貨物還應當提供報關單等進口憑證。其中,賣方制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文件。賣方未能提供上述資料的,買方有權拒收。
2. 買方在貨物交接時對貨物的品種、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外觀包裝當場查驗核實,并將驗收情況在發貨單上記錄簽字。如對貨物有異議的,買方有權當場拒收。買方也可在收到貨物后60日內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如屬賣方責任的,買方有權退貨并要求賣方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繼續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相應貨物以滿足買方需要,賣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并賠償買方的經濟損失。
3. 買方有權要求從貨物中封存樣品并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復檢。
4.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技術質量標準要求的,買方有權退貨并要求賣方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賣方應繼續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相應貨物以滿足買方需要。
5. 如雙方對于賣方提供貨物的質量問題產生爭議的,雙方同意委托雙方認可的機構進行鑒定。
第十條 售后服務
質保期內, 賣方在收到設備故障通知, 且故障是由于賣方生產原因所至, 賣方必須在3日內(超出3日視為接受索賠要求)對出現的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且在15日內空運發生故障貨物的替代品到買方設備使用現場,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 貨物單據
A)為了支付貨款,賣方應提交下列付款單據:
1. 13%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 在收到買方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通知書后,賣方應在15日內向買方提交發票;
b. 賣方嚴格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通知書內容開票,保證名稱、數量/重量、單位和金額準確無誤。將合同編號、報關單號、出口日期必須寫入發票備注欄;
2.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征消費稅的特種商品,還應該提交退稅繳款書;
B)為了通關,賣方應提交下列單據:
1. 中英文裝箱單[至少2份原件、2份副本],其中箱內或裸裝件至少放一份,送交指定接貨人至少1份;
2. 提供詳細的發運清單,該發運清單上必須寫明本合同編號;
3. 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
4. 商檢換證憑單[若屬于國家法定商檢產必須提供該項];
第十二條 出口退稅
雙方就出口退稅事宜達成如下約定:賣方應當按照買方要求開具相應13%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有權驗證賣方開具的發票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因賣方原因導致買方不能完成出口退稅,賣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買方有權從貨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三條 財務稅務
1. 如賣方業務涉及稅務調查,賣方應在3日內通知買方并說明相應情況。
2. 如買方與賣方的業務涉及稅務調查,賣方負有配合調查的義務。
3. 買賣雙方財務部門應及時溝通,賣方有義務提供其當地的稅務法律、法規等文件。
4. 賣方負有對于開票有誤、折讓等情形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義務。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
1. 賣方保證擁有本合同貨物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商號)或得到相關權利人有效許可有權出售該產品,保證買方不因購買、使用產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賠。
2. 如賣方違反本條第1條款約定的,賣方應承擔買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貨物而發生的專利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經濟損失等。
3. 如本合同約定貨物在出口時以涉嫌侵權被海關扣押的,賣方同意買方有權同時或擇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賣方于4小時內提供相應涉案貨物的知識產權授權證明文件;
(2)要求賣方向海關提供與涉嫌侵權貨物等價值的擔保;
(3)就海關扣留的涉嫌侵權貨物達成協議并向海關申請解除扣押,要求賣方承擔全部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 索賠
在貨物到達項目現場后,進行最終檢驗及調試運行期間,如有質量、數量、規格與合同不符,除保險公司和運輸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向賣方要求調換或補償,所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買方有權向賣方要求索賠其損失。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后5天內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根據主合同調整]
1.如果賣方未能按《交貨進度表》交貨(買方原因或買方要求推遲交貨除外),買方有權向賣方收取違約金。遲交一~二周,每周按遲交合同價格的1%收取;遲交二~四周, 每周按遲交合同價格的1.5%收取;遲交四周以上,每周按遲交合同價格的2%收取。(不足一周按一周計算)。同時,買方亦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索賠費用、經濟損失等。賣方支付違約金的,買方仍有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交貨義務。如遲延交貨超過四周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由賣方承擔本條前述損失。
2. 賣方交付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質量等內容不符合合同約定及招投標文件(如有)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該貨物。如經買方同意,賣方愿意更換貨物但逾期交貨的,按照賣方逾期交貨處理;如賣方拒絕更換貨物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由賣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違約金。
3. 賣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買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決問題,但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損失由賣方承擔。
4. 賣方出現下列情形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絕支付相應合同價款,已支付的合同價款有權要求賣方予以返還:
(1)賣方或賣方委托的第三方供應商財產受到法院執行、財產保全、凍結賬戶,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
(2)賣方出現破產清算或被責令關閉,發生解散事由、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的;
(3)賣方出現終止營業或營業范圍不在包括與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相關的事項的情形的;
(4)賣方提供的貨物涉嫌侵權而被提起訴訟或仲裁的;
(5)賣方或賣方委托的第三方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調查,或被新聞媒體曝光,或遭遇3次以上投訴的情形的。
5. 賣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項義務的,應向買方承擔[ 數額 ]的違約金/每次,經買方通知改正,賣方在合理時間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或糾正其錯誤行為時,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并對買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負賠償責任。
6. 買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項義務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賠償其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 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予以中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材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受影響的一方,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該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應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無法實現訂立本合同目的的,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或暫時遲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4. 本合同任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120日以上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 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的一方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
第十八條 反腐敗
賣方須遵守《反腐敗合同條款》,詳見附件一。
[合規重要提示]
1、合同金額大于700萬人民幣時,賣方應填寫合規性調查問卷,買方填寫供應商風險信號核查清單。
2、僅有一家供應商的獨家采購,買方填寫獨家供應商審查表。
3、對于價值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或重復采購,賣方須填寫“合規聲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賣方應與買方進行協商。如買賣雙方在30日內不能協商達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與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具體如下:
附件一:反腐敗合同條款
附件二: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附件三:包裝及運輸要求
附件四:報價表
附件五:交貨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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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其他條款
1. 本合同由中文書寫,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本合同一式 份,買方持 份,賣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簽字主體應為法定代表人或為授權文件中寫明的主體。
注:所有的斜體字僅用于文件的編輯且必須從最終的版本中刪除
(此頁為簽字頁,無合同正文)
買方 賣方
名稱(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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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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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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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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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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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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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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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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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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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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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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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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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反腐敗合同條款
反腐敗聲明、保證與承諾:
1、 遵守反腐敗法律。【賣方】聲明、保證并承諾:就本協議所規定的活動或交易而言,【賣方】和【賣方】的關聯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代理、咨詢顧問、承包商、指定人、最終受益人和股東以及以【賣方】名義開展工作的其它個人或機構,未曾并且將來也不會直接或間接違反或致使【買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64 條、經合組織《關于打擊國際商業交往中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公約》(由其簽約國實施)或任何其它應予適用的反腐敗法律(統稱“反腐敗法律”)。具體而言,【賣方】聲明、保證和承諾,【賣方】或【賣方】的關聯公司、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員工、代理、咨詢顧問、承包商、指定人、最終受益人和股東以及以【賣方】名義開展工作的其它個體或機構,未曾并且將來也不會直接或間接向下述人員支付、提議、批準或承諾任何款項或其他有價值物品:
1.1 向任何公職人員或其它個人或機構支付,旨在:
i) 不正當地影響公職人員的行為或決策;
ii) 誘使公職人員違反其法定職責,從事或不從事某項行為;
iii) 誘使公職人員直接利用自身的影響或通過本國或國外政府或機構共同影響該政府或機構的行為或決策;或者
iv) 不正當地協助【賣方】或[【買方】]取得業務、保持業務或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或者
1.2 向任何人支付,不論其是否為公職人員:
i) 其意圖在于誘使或酬謝該人對其職責或義務的不當履行;或者
ii) 意識到或確信收受款項或有價值物品本身即構成該人職責或義務的不當履行。
2、 持續性責任。 【賣方】聲明并保證:【賣方】和【賣方】的關聯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代理、咨詢顧問、承包商、指定人、最終受益人和股東以及以【賣方】名義開展工作的其它個人或機構,將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遵守反腐敗法律。
3、 無秘密資金。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賣方】沒有也絕不會違反反腐敗法律或其它相關法律,就本協議或涉及【買方】或其他相關方的其他業務交易設立或保持旨在進行不正當支付的秘密資金、賬戶或資產。
4、 補償。【賣方】承諾:如自身違反在本協議中做出的關于遵守反腐敗法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從而對【買方】及其代表、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員工和股東造成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罰款和其它經濟損失,【賣方】承諾對其進行賠償。
解約條款:
5、 【賣方】承諾違反其在本協議中做出的關于遵守反腐敗法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即構成嚴重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可自行終止本協議,無須對【賣方】進行任何賠償或補償,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權不受影響。【買方】如有合理根據認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買方】認為可靠且來源明確的第三方資料)【賣方】嚴重違反其在本協議中做出的關于遵守反腐敗法的聲明、保證和承諾(無論【賣方】是否被認定為違反反腐敗法律),有權終止本協議。
調查通知:
6、 【賣方】承諾:一旦意識到執行或監管機構、政府機構、國際組織、證券交易機構或非政府組織在就本協議相關的活動進行調查,將立即通知【買方】。【賣方】同時承諾:一旦意識到執行或監管機構、政府機構、國際組織、證券交易機構或非政府組織在進行與反腐敗法有關的調查,無論該行為是否與本協議有關,將立即通知【買方】。
同屬于本協議定義部分或上述條款的內容:
公職人員:指政府或其下屬職能部門(包括國有或國家控制公司)、政黨、國際公共機構或公共職務候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董事、代理、代表、員工、政府官員,或以政府、國際公共機構、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名義開展工作的人士。
【賣方】
[公司全稱及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附件二 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安全環保管理協議
為確保雙方能夠更好地履行XXX供貨合同(合同編號:XXX),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買方項目有關安全環保管理規定,結合賣方生產、供貨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如下協議。
1、賣方的所有活動、服務必須認真貫徹國家、上級勞動部門、本地安全監督和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環保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辦法、規定。
2、賣方必須對環境污染釆取積極預防并不斷改進的措施,確保環境污染排放達到所在公司的標準,同時應做出持續改進的承諾。
3、為確保賣方的生產和供貨服務對環境影響得到持續有效控制,賣方須建立環境控制制度,同時應建立定期評價環境影響和環境控制的制度。
4、在生產交貨過程中,賣方必須釆取有效措施將產品有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得到識別,以便買方在收貨后能有效控制。
5、在生產交貨過程中,賣方必須釆取措施控制并不斷減小產品給環境帶來的影響,這種影響活動應包括運輸、標識、裝卸等。
6、賣方須建立一套環境事故應急反應程序并且定期試驗和評價該程序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7、賣方應建立接收和滿足買方提出的其它環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動告知買方,這種其它要求包括書面和口頭的。如當買方對賣方進行環境方面的投訴時,賣方應及時做出響應。
8、供貨前買方對賣方的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賣方必須檢查督促送貨、協調等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9、認真貫徹“誰供貨誰負責”的原則,賣方人員(包括賣方雇傭的運輸司機等相關臨時人員)在產品供應、服務等期間造成傷亡、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買、賣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照國務院493號令規定在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上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10、以上對賣方的安全環保管理要求由買方負責解釋,賣方隨時可向買方咨詢。
11、如賣方違反本協議,買方有權對其釆取適當的經濟懲罰。
12、本協議作為XXX供貨合同(合同編號:XXX)的一部分,協議內容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并開始實施。
【買方】 【賣方】
[公司全稱及印章] [公司全稱及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三:包裝及運輸要求[根據所購貨物編制]
附件四:報價表
附件五:交貨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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