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高新區商務金融文化中心配套停車樓及天橋項目工程總承包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張家港高新區商務金融文化中心配套停車樓及天橋項目已由張家港市行政審批局以關于張家港高新區商務金融文化中心配套停車樓及天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張行審投[2023]16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張家港市高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張家港高新區商務金融文化中心配套停車樓及天橋項目工程總承包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張家港市塘橋鎮南京東路北側、和樂街東側。
2.1.2建設規模:新建商務金融文化中心配套停車樓及天橋,總建筑面積約83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價:6025.0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180日歷天。
設計開工日期:2023年09月30日,
施工開工日期:2023年10月2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3月27日
2.1.5其他:
2.2招標范圍:包括(1)設計部分:本項目建設的所有設計內容,包括整體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結構、鋼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消防、智能化、景觀綠化、室外綜合管道管線、道路、景觀燈、標識標牌等)滿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設計及現場技術服務與指導; (2)施工部分:建筑紅線區域范圍內的內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裝飾工程、幕墻工程、鋼結構工程等)、安裝(包括但不限于給排水、暖通、智能化、電氣、消防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標識標牌、景觀、綠化、雨污水管網、弱電通道、景觀燈、監控等)及相關附屬工程。。 完成本項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圖設計、施工、采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責任期內的工程質量保修相關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應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建筑行業設計乙級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設計資質設計資質設計資質,并且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施工資質施工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一級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B 證,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建筑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職。
(3)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ta> 3.3.1.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工程;
☐ta> 3.3.1.2申請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1)工程總承包業績: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含)以來,總承包項目經理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 4800 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且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提供①經備案的中標通知書或備案的直接發包通知書、②工程總承包合同、③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金額以①經備案的中標通知書(或備案的直接發包通知書)或②工程總承包合同上數據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2)施工業績: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含)以來,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 4800 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業績且擔任施工項目經理;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以施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 4800 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總承包的施工業績。(若提供施工總承包業績的需提供①經備案的中標通知書或備案的直接發包通知書、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總承包的施工業績的需提供①經備案的中標通知書或備案的直接發包通知書、②工程總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聯合體形式承接的業績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驗收證明,四者缺一不可;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金額以經備案的中標通知書或備案的直接發包通知書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總承包合同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3)設計業績: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含)以來,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合同投資額不少于 4800 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績且擔任設計負責人;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以設計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單項合同投資額不少于 4800 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業績。(若提供設計業績:提供①設計合同,②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總承包的設計業績:提供①分包設計合同(以聯合體形式承接的業績不需要提供),②工程總承包合同,③經備案的工程總承包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④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四者缺一不可,金額以設計合同為準,時間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時間為準,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復印件加蓋業主單位的公章視為原件,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如合同體現不了設計負責人,還可以提供能體現項目設計負責人的合同備案表或中標通知書或業主開具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未提供。 (4)監理業績: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含)以來,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合同施工金額不少于4800萬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業績,且擔任項目總監。(提供①經備案的中標通知書或備案的直接發包通知書、②監理合同、③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
3.3.2 ☐ta> 自 年 月 日 以來,投標人和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3 ☐ta> 自 年 月 日 以來,投標人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總承包項目經理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4 ☐ta> 自 年 月 日 以來,投標人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3.5 ☐ta> 自 年 月 日 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 ☑ta> 接受 ☐ta>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08月18日8時30分至2023年09月18日13時3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選用: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張家港頻道
。4.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3年09月18日13時30分。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
9. 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及電話
張家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處 0512-58181559
10.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張家港市高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金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張家港市塘橋鎮南京西路253號 | 地 址:張家港市華怡商廈南樓4樓 |
郵 編: | 郵 編: |
聯 系 人:黃曉新 | 聯 系 人:施婷婷 |
電 話:18915701253 | 電 話:18013139796 |
傳 真: | 傳 真: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 |
2023年08月18日
編輯: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