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勘察設計一標段(2026-SJ-1) | 勘察設計招標范圍為上述項目路線、路基、路面、橋涵、交叉、環保、綠化、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含養護、服務等)的檢測評價、工程詳勘、施工圖設計(含報批、備案)、施工招標技術規范、預算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施工招標限價編制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規定的所有工作,以及按招標人招標規劃中的招標子項目劃分分拆預算、施工配合、后續服務等工作。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公路)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修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業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 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 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 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中被列入失 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 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2022 年 8月 1日至行賄犯罪檔案結果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修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任職經歷。 2.技術總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修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或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勘察設計二標段(2026-SJ-2) | 勘察設計招標范圍為上述項目路線、路基、路面、橋涵、交叉、環保、綠化、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含養護、服務等)的檢測評價、工程詳勘、施工圖設計(含報批、備案)、施工招標技術規范、預算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施工招標限價編制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規定的所有工作,以及按招標人招標規劃中的招標子項目劃分分拆預算、施工配合、后續服務等工作。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公路)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修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業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 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 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 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中被列入失 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 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2022 年 8月 1日至行賄犯罪檔案結果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修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任職經歷。 2.技術總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修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或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