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資質要求 1.1 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營。 1.2 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 投標人必須是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 1.3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投標人的企業相關證書到期的,均按該證書的發證機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最新文件執行(如自動順延或推遲辦理延期業務的通知),投標人必須將相關文件附在該證書后面中,證明在開標日繼續有效。 2.相關人員要求 2.1 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為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國家住建部印發的有效注冊證書,其擔任總監理工程師職務的在施(包括已中標未開工、已開工未竣工)建設工程項目不得超過2個。 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現階段有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務的,須得到任職項目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招標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2.2 投標人與其擬派往本項目監理機構的所有人員之間必須具備合法、唯一的勞動聘用關系。擬派人員中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其注冊單位須與投標人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