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2)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丙級或以上資質。 相關人員要求 1、擬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為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國家住建部印發的有效注冊證書。其擔任總監理工程師職務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標未開工、已開工未竣工)建設工程項目不得超過2個。 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現階段有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務的,須得到任職項目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招標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2 、投標人與其擬委派的往本項目監理機構的所有人員之間必須具備合法、唯一的勞動聘用關系。擬委派的人員中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其注冊單位須與投標人保持一致。 3 、關于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有效期均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最新的文件執行,投標人可將相關文件附在投標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