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用兩階段評標。
第一階段:先對設計文件及資格審查資料進行評審。在設計文件評審及資格審查合格(設計文件合格分為12分)的投標人中,只有設計文件得分匯總排在前7名的,才能進入第二階段評標;設計文件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7名的,全部進入第二階段評標。
資格評審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1.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設計單位無須提供) |
資質證書 | 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財務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業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的其他要求 |
設計文件評審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2.1.5 | 設計文件合格性評審 | 合格分: 12 分 |
2.1.5 | 擇優進入第二階段評審 | 設計文件合格且排名前 7 名 |
2.1.6 | 設計文件得分是否帶入第二階段 | ?帶入 □不帶入 |
第二階段: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對商務、經濟、技術標進行評審。
初步評審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1.1.1 | 形式性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電子簽章并加蓋法人電子印章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暗標 | 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的要求 |
1.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工期 | 投標函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工程質量 | 投標函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投標有效期 | 投標函附錄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誠信投標承諾書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其他要求 | 無評標辦法第2.2.1.5條所列情形 |
詳細評審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1.2.1 | 商務標 | 工程業績: 1 分 |
1.2.2 | 經濟標 | 工程總承包報價: 71 分 |
1.2.3 | 技術標 | 初步設計文件: 20 分 項目管理組織方案: 8 分 |
2.3.4 | 評標方式、評審因素及評審順序 | 1、評標方式: □定性評審 ?定量評審 □定性+定量評審 2、評審因素: ?商務標 ?經濟標 ?技術標(初步設計文件) ?技術標(項目管理組織方案) 3、評審順序:技術標(初步設計文件)→ 商務標 → 技術標(項目管理組織方案)→ 經濟標。 | |
2.3.5 | 入圍下一評審階段的方法 | 1、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全部進入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合格的投標人按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薦前7名投標人進入下一評審階段;若初步設計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7名時(若第7位出現多個投標人同分并列時,則第7位并列的投標人均進入第二階段),則全部進入下一評審階段;若初步設計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3名時,招標人將重新組織招標。 2、對初步設計文件評審階段推薦入圍的投標人依次進行商務標→技術標(項目管理組織方案)→經濟標評審。 3、初步設計文件得分帶入下一評審階段。 | |
2.5.2 | 競爭性判斷 | 授權評標委員會作出競爭性判斷:?是 □否 競爭性判斷方式:如有效投標單位不足3家時,剩余2家有效投標報價具有價格市場競爭力的,可繼續評標。 | |
評標方案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技術標:初步設計文件: 20 分 項目管理組織方案: 8 分 經濟標:工程總承包報價: 71 分 商務標:工程業績: 1 分 |
序號 | 評分項 | 評分因素(偏差率) | 評分標準 |
1 | 1.1初步設計文件 (20分) | 1、設計說明書 (5分) | 1、設計說明能對項目的設計方案解讀準確,構思新穎。 2、簡述各專業的設計特點和系統組成。 3、項目設計的各項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是否滿足招標人功能需求。 4、項目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及地方規劃要求。 (優:5-4分;良:4-2分;差:2-0分。) |
2、技術方案 (10分) | 1、總體布置(總平面設計)。 2、設計原則。 3、設計依據。 4、各專項(附屬)工程設計方案。 (優:10-6分;良:6-3分;差:3-0分。) |
3、設計深度 (2分) | 1、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要求。 2、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優:2-1.5分;良:1.5-0.5分;差:0.5-0分。) |
4、綠色設計與新技術應用(3分) | 1、提出切實可行的生態理念與措施。 2、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綠色標準。 3、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 (優:3-2分;良:2-1分;差:1-0分。) |
注:計分時,評標委員會技術專家的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為投標人初步設計的最終得分(評委評分保留一位小數,初步設計最終得分保留兩位小數)。 |
2 | 工程總承包報價(71分) | 報價評審(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所有費用) (71分) | 1、評標基準值計算方法的確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最低評標價為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進行算術平均,該平均值下浮3%-7%(開標時由招標人在3%、3.5%、4%、4.5%、5%、5.5%、6%、6.5%、7%中隨機抽取)為評標基準價。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扣0.1分;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扣0.6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2、特殊情形下,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 □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R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前款所稱評審錯誤僅限于評標委員會基于招標文件中約定的查詢方式、查詢 |
說明:1、評標價指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 2、有效投標文件是指未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無效標的投標文件。 |
3 | 項目管理組織方案 (8分) | 1、總體概述 (2分) | 對工程總承包的總體設想、組織形式、各項管理目標及控制措施、設計、施工實施計劃、設計與施工的協調措施等內容進行評分。 |
2、施工的重點難點 (2分) | 對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等內容進行評分。 |
3、施工資源投入計劃 (1分) | 對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進行評分。 |
4、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 (1分) | 對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情況進行評分。 |
5、項目管理機構 (2分) | 擬派總承包 |
注:90%≦優<100%;80%≦良<90%;70%≦中<80%,缺少相應評分要點內容的不得分。各項評審要點得分不應低于該評審要點滿分的70%,如打分低于滿分的70%評委應說明理由。項目管理組織方案各評分點得分應當取所有技術標評委評分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和最低評分后的平均值為最終得分。(評委評分保留一位小數,項目管理組織方案最終得分保留兩位小數) |
4 | 工程業績 (1分) | 2020年8月1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準)后投標人完成的單項合同金額≥350萬元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一個得1分,本項最高得1分。 注:業績證明材料: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設計項目的業績無需提供竣工驗收證明。 |
評標方案
1、本項目采用兩階段評標。評標活動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先開資格審查資料(實行資格后審的)及初步設計文件,對資格審查資料及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評審。在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合格(合格分為20×60% =12分)的投標人中,只有初步設計文件得分匯總排在前7名的(若第 7位出現多個投標人同分并列時,則第7位并列的投標人均進入第二階段),才能進入第二階段評標,若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7名時,則全部進入下一評審階段;若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3名時,招標人將重新組織招標。
第二階段:對初步設計文件評審階段推薦入圍的投標人依次進行商務標→技術標(項目管理組織方案)→經濟標評審,方案設計文件得分帶入第二評審階段。
2、定標候選人的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根據投標人最終綜合得分(第一階段得分與第二階段得分之和)由高到低擇優推薦不排序的定標候選人5名。若總分相同,以設計文件得分高者優先推薦;若設計文件得分也相同,以項目管理組織方案得分高者優先推薦;若項目管理組織方案得分也相同,以工程總承包報價低者優先推薦;若工程總承包報價得分也相同,則由招標人現場抽簽決定。
3、評標報告: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4、評標結果公示:招標人在評標工作完成后的3日內,對定標候選人在 “江蘇省工程建設網”和“泰州市 網” 等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日。公示期內,對評標、定標結果的異議的提出和處理,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評標結果公示期間因投訴或質疑導致定標候選人少于3家時,招標人繼續定標或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重新評審補充推薦定標候選人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