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標企業應具有的條件
全部標段:1、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
2、應滿足以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要求:
2.1 設計資質: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2.2 施工資質: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二級及以上資質。
3.施工投標人需要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須與持有各區(市)主管部門核發的《青島市建筑廢棄物經營性運輸單位批準證書》或青島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發的 《青島市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特許經營權證書》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垃圾運輸合作協議,投標人本身具有上述證書的除外。
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三、
全部標段: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1.1 應為投標人在職人員,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一級注冊建筑師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者建筑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1.2 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
1.3 擔任過同類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
1.4 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1.5 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投標人須為本項目派出設計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各一名,且為投標單位正式職工:
2.1 項目設計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
2.2 項目施工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B 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設計
四、聯合體投標要求
全部標段: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3家,應滿足下列條件:
1.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由設計成員方和施工成員方共同組成。其中聯合體中設計成員方應滿足上述"二、投標企業資質要求"中第1條、第2條第2.1款、第5條,及"三、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資格要求"中第2條第2.1款和第3條要求;聯合體中施工成員方應滿足上述"二、投標企業資質要求"中第1條、第2條第2.2款、第3條、第4條、第5條,及"三、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資格要求"中第2條第2.2款和第3條的要求;牽頭人須由施工成員方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滿足上述"三、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資格要求"中第1條和第3條的要求。
2.聯合體投標人應具有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牽頭人和各成員方的工作范圍、權利和義務。
3.聯合體的各方(包括聯合體各方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再以單獨名義或參加新的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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