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 3.1.1法人資格投標人(如投標人為聯合體,指聯合體中各成員)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在人員、設備、技術、資質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1.2資格要求:
(1)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2)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承裝、承修、承試二級及以上資質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
(1)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投標人擬委任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B 證,具有電氣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且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
(2)設計負責人資格要求: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及相應執業資格。
(3)施工負責人資格要求: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及以上職稱且擔任過 1 個光伏項目施工負責人。
(4)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力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
注:以上人員須提供本單位最近三個月為其繳納社保的有效證明。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數量最多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均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應明確確定聯合體牽頭單位以及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認定。聯合體牽頭人在投標文件中的所有承諾均代表聯合體各成員,對聯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
(4)兩個以上資質類別相同但資質等級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員組成的聯合體,以聯合體成員中資質等級較低者的資質等級作為聯合體的資質等級;兩個以上資質類別不同的成員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內部分工分別認定聯合體的資質類別和等級;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參加投標;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共同組成聯合體投標的除外。否則相關投標均將被否決。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
3.4本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3.5本項目屬性:項目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3.6其它要求:財務要求:投標人提供近三年平均利潤大于0元的財務報表。(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任一成員滿足即可)。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累計容量不低于 20兆瓦光伏電站工程 EPC 總承包業績,且至少有一個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 EPC 總承包業績。(獨立或以聯合體身份承接的業績,提供中標公告或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任一成員滿足即可)。
信譽要求:
(1)沒有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
(2)沒有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3)沒有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沒有行賄犯罪行為;
(6)不存在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規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7)未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在中國 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8)根據恩施州人社函【2017】35號“關于落實《恩施州建設領域勞動者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的意見的補充通知”規定投標人在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不得出現因拖欠勞動者受到行政處理處罰且在行政處理處罰期限內的或因拖欠勞動者工資經人民法院判決且未執行完畢的或未自覺履行完畢的情形。注:綜上所述,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作出承諾,否則投標人的投標將被拒絕。(聯合體成員均須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