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電子保函的,投標人可登錄滁州市 網站“滁州市 網站金融服務平臺”,在線辦理電子保函。操作手冊見“滁州市 -金融服務平臺-通知公告”。為減輕投標人負擔,鼓勵優先使用電子保函形式。
2、采用紙質銀行保函的,應為投標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出具的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采用紙質擔保機構擔保的,應為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依法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融資擔保機構出具的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采用紙質保證保險的,應為保險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保證保險。
3、采用紙質保函(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擔保機構擔保)的,紙質保函原件掃描件須上傳至投標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中,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
4、投標保函的保證期截止時間不得早于該項目投標有效期的截止時間,否則招標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項:
(1)投標人采用紙質保函(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擔保機構擔保)的,須提供明確有效的查詢途徑(網址鏈接及查詢方式,即能夠通過互聯網且無需任何授權即可在相應金融機構的官方網站)驗證真偽,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
(2)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保證金繳納材料進行核查。如提供銀行保函或擔保機構擔保或保證保險形式的,應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查詢途徑進行查詢核實并將是否存在異常情形的核實情況在評標報告中予以記錄。
(3)中標候選人須在中標結果公示發布前將其開具至本招標項目的銀行保函、擔保機構擔保、保證保險原件提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且原件須與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掃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規定提交或提交內容不一致,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發現弄虛作假的,招標人應報 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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