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條件:3.1 主體要求 投標人須為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實體。本項目允許不同法人實體或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參與。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在提交投標文件時將共同的聯合體協議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共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主體應以具有施工資質的單位為主體。 3.2 資質要求 3.2.1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自治區外建筑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2.2 主要負責人員要求: 項目總負責
注:投標單位須辦理CA(標證通)證書,通過CA(標證通)證書登錄兵團 系統進行填報入庫信息;信息審核后方可進行在兵團 系統各主體類型下領取招標文件。
具體注冊事宜見 通知公告《關于注冊兵團 交易主體信息庫有關問題的說明》、《關于兵團 平臺啟用“標證通”的通知》、《關于辦理 CA(標證通)數字證書和電子簽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