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須在本單位注冊);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經理已承擔一個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項目的以及發生變更6個月內的,均不能參加本項目投標; 4、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5、未被暫停或取消濟寧市范圍內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6、未經山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公布信用信息的企業,不得參加本工程投標。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其信用信息平臺公布禁止進入水利建設市場或列入黑名單的,不得參加本工程投標; 7、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 》(法【2016】285號)規定,申請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審查委員會在開標當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 ( /)查詢的記錄結果為準) (以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體視為失信被執行人。招標人應對屬于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失信被執行人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 ; 8、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資格審查方式:資格預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