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①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和經驗; 3、投標人擬派項目設計負責人須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項目經理須具有在本單位注冊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被更換的項目經理6個月內不得在全省范圍內參加工程投標)。 4、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5、未被暫停或取消濟寧市范圍內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規定,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投標截止日期“信用中國”記錄的結果為準)(以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體視為失信被執行人。招標人應對屬于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失信被執行人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聯合體成員家數不超過兩家(含兩家)。聯合體需符合有關聯合體投標的規定和要求,并提交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牽頭人必須為施工單位),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8、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