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設 2.2 建設規模及內容:游客服務中心、示范基地內配套用房、森林氧吧研學中心、森林康養基地;配套建設研學基地、停車場、智能充電樁、廣告位、道路等附屬設施。項目總投資:9789.94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用暫估8334.95萬元,設計費用暫估120萬元)。 2.3建設期要求: 設計及施工工期總日歷天數: 730 天,設計工期:自中標之日起60日內完成。施工工期:總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后670天內。 2.4標段劃分:設計-施工總承包+運營 (EPC+O) 一個標段。 2.5招標范圍:為本項目的設計、施工到完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運營等全部內容。 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2.5.1 設計內容:本工程的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工程設計優化、研學課程設計、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后期采購咨詢服務、專業設計配合服務以及配合審核竣工圖及質量缺陷處理等后續服務。 2.5.2 施工內容:本工程的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施工設計圖紙等相關資料范圍內的滿足本項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總承包,具體以發包人要求為準。 2.5.3 運營內容: 2.5.3.1運營范圍:本項目全面運營管理。 2.5.3.2運營期限:十年(包括建設期,期滿后,根據項目運營情況,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延長運營合作時間)。 2.5.3.3利潤分配:進入運營期后,運營方與招標人按總利潤1:1分配,如第一年招標人所得利潤分配不夠總投資的2%時則運營方需按總投資的2%繳納給招標人,第二年招標人所得利潤分配不夠總投資的3%時則運營方需按總投資的3%繳納給招標人,第三、四、五、六、七年招標人所得利潤分配不夠總投資的5%時則運營方需按總投資的5%繳納給招標人,第七年后招標人所得利潤分配不夠總投資的6%時則運營方需按總投資的6%繳納給招標人。 2.6 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國家和地方相應現行標準及規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國家和地方相應現行標準及規范要求。 運營標準:按合同條款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