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注: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各方均須滿足。 2、具備①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專業類甲級資質)②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和經驗; 3、 4、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施工單位須同時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5、未被暫停或取消濟寧市范圍內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門《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規定,投標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投標截止日期“信用中國”記錄的結果為準);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聯合體成員家數不超過2家(含2家)。聯合體各成員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的施工單位; 8、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