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供應商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供應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2022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 /index.html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s://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不在淘汰供應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2022年1月1日至今,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供應商需具備有效的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庫(CNNVD)技術支撐單位二級及以上證書。 |
(八)供應商需具備有效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威脅和漏洞信息共享平臺頒發的NVDB通用漏洞庫2024-2025年度技術支撐單位證書。 |
(九)供應商需具備有效的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頒發的網絡安全應急服務支撐單位證書。 |
(十)供應商需具備有效的中國網絡安全審查認證和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頒發的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一級證書(信息安全應急處理)。 |
(十一)供應商需具備有效的中國網絡安全審查認證和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頒發的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一級證書(信息安全風險評估)。 |
(十二)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