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和中國 出現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
(八)投標人須具備2023年1月1日起至今,2個(含)以上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系統運維服務案例。 |
(九)投標人須具備在杭州、溫州地區提供運維服務能力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租房證明、人員結構、自擬服務承諾函)。 |
(十)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應答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應答。 |
(十一)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不允許分包、不允許轉包。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