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八)公司成立期限在三年(含)以上。 |
(九)近三年內具備航空公司運行手冊的翻譯經驗和案例。 |
(十)能夠開具稅率為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可按國家規定稅率調整稅后價格。 |
(十一)翻譯人員具備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CATTI)二級及以上或等同水平。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