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正常。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測繪甲級資質和綜合勘察甲級資質或巖土工程甲級資質。 |
(五)近三年內(2021年12月1日至報名截止之日止),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接項目前 3 年內(2021年12月1日至報名截止之日止)完成過一個合同金額不低于 300 萬元且具有類似廈門地質條件的地鐵保護監測項目業績。 |
(八)具有近三個月(2024年10月至12月)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九)近三年內(2021年12月1日至報名截止之日止),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十)報名人不得采用掛靠形式參與采購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服務項目轉讓、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并對此作出書面承諾。 |
(十一)采購人的任何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無資格參加該項目的采購活動;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采購;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采購.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三)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本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7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7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7名,采購人將組織資格預審,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及業績等方面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經核實如有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排名靠前的供應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續供應商按排名先后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