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參加此招標活動前三年內(2021年11月1日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在信用中國信息公示系統https://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國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如供應商為所投電梯的制造單位,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電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電梯)》。 如供應商為所投電梯代理商,提供所代理電梯制造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電梯)》;所代理電梯制造廠商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電梯)》。 |
(八)業績證明材料:2021年11月1日至今,合同額在50萬元(含)及以上的相關業績,業績材料須提供合同協議書關鍵頁(合同主體、品牌、金額、期限、訂立時間、服務內容等、簽章頁)復印件。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采購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5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5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5名,采購人將組織資格預審,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業績匹配度及業績數量等方面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5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經核實如有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排名靠前的供應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續供應商按排名先后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