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工程建設
3.工期:自合同簽署即進入備貨期,備貨期10日歷天,施工安裝20日歷天。如遇有北京航食“要事活動”需暫停施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4.工程性質: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5.施工范圍和內容:辦公樓主門廳室外平臺、踏步石材拆除、重新鋪裝大理石石材等。主要工程量清單及相關數據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質量等級: 合格 。施工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圖集及有關技術規程執行,質保期2年。
8.響應方資質要求:具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含)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
9.拆除的建筑等所有垃圾由施工方負責清運及消納,有回收價值的廢舊器件,由承包人負責按照發包人指地點進行存放。
10.結款方式:
(1)預付款,合同簽署后,支付15%的總合同金額作為預付款。
(2)施工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至97%的合同款;
(3)質保期滿后支付質保金3%,質保期2年。
11.施工方自行解決施工人員的食宿。
12.報價人需同時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技術方案、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及環保措施、勞動力計劃及主要設備材料、構件的用量計劃等內容。
13.報價人所提供的所有書面響應文件需同時提供電子版,未提供的廢除相應資格。電子版資料需使用通用軟件編輯存檔于U盤或光盤中,不得進行寫保護等限制編輯的操作。
以上內容如有變更以采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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