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和售后服務體系,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行政監管部門頒發的保險許可證;近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最低值不能低于100%;近四個季度行業監管部門對各保險公司風險等級在B類及以上。 |
(五)業績要求:報名人須具有近3年內(自2021年10月1日起)簽署的單項合同單一年度金額在536萬元及以上的醫療保險類業績案例,提供的合同數量不少于1個,最多不超過5個。業績材料須提供合同協議書關鍵頁(包含合同主體、合同金額、期限、訂立時間、服務內容等)復印件。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淘汰供應商禁用期及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近3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七)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應答。 |
(八)報名人不得采用掛靠形式參與采購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服務項目轉讓、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采購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名、不超過7名符合資質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不超過7名(含),則全部成為備選供應商;如符合報名要求的供應商超過7名,采購人將組織資格預審,對報名供應商的企業綜合實力(認證證書、業績匹配度、財務能力等)進行評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應商成為采購項目的備選供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