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特種車輛維修車型:掃雪車、電源車、充氧車、牽引車、空調車、氣源車。
(3)功能目標:為Ameco重慶 特種車輛提高車輛完好率,降低車輛故障率提供保障。
(4)本項目為框架協議類,將與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維修費用根據車輛修保實際發生金額據實結算。
2.采購需求說明
(1)此次擬采購擬簽訂合同服務期為36個月。
(2)供應商提供特種車輛維修配件需注明原廠或者正廠合格證書并且保留證據供我方認證。
(3)本項目所涉及車輛均使用由重慶江北國際機場 飛行區航務管理部核發的民航-DXXXX牌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該牌照車輛只能在機場規定的范圍內行駛,不能行駛于社會公道路上,故供應商應有保障該車牌車輛到達維修場所的能力。
3.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提供24小時救急服務。
(2)按照車輛維保相關規定提供質量保障。
(3)嚴格按照車輛維保手冊規程作業。
(4)提供車輛維保提醒服務。
(5)建立車輛維修、保養檔案。
(6)車輛出廠時車容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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